宏福苑聽證會|委員會質疑ICU及屋宇署 在有否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想法有出入」︱持續更新

更新時間:12:23 2026-04-27 HKT
發佈時間:12:23 2026-04-27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亦是第三輪聽證會的第6場會議。聽證會傳召4位證人,包括時任大埔民政專員陳巧敏和大埔民政處聯絡主任(5A)柯煒妍都會作供。另外,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以及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都會出席作供;謝錦明曾於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調至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4月27日聽證會重點:

  • 屋宇署代表同意,發泡膠封窗應由其執法,但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它們不受屋宇署的《建築物條例》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 屋宇署承認大火前,不曾亦沒有機制檢查棚網證書真確性。

宏福苑聽證會|ICU被指查棚網前「通水」 屋宇署:我哋一般唔會咁做

【12:40】有指棚架工程中,在後樓梯「開生口」可讓工人逃生,張玉清強調,「開生口」並非慣棚架維修工程常做法,指棚架本身已是工人上落棚架的方法,指「生口」可能影響走火通道暢通,火警時若有人從「生口」跳下,會妨礙居民逃生。至於有否開生口以外的其他方法便利工人,張玉清指可用天台或其他平台位置進出,表示大部分樓宇維修工程也無相關「開生口」做法。

杜淦堃指在後樓梯「開生口」是破壞走火樓梯的作用,張玉清同意「開生口」是明顯違法,指逃生路徑須暢通無阻,而木板「生口」不符要求,亦非適當工序、未能阻止火勢蔓延。杜淦堃問到,若註冊檢驗人員(RI)列出有違例改建或加建,張玉清表示,在檢測階段若有違規「開生口」,須通知屋宇署。

由於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巡查棚網時有人被指「通水」,提早通知承建商驗棚網。杜淦堃問到屋宇署人員巡查前會否「通風報信」,張玉清表示,一般而言,會在收到投訴後會先到現場了解有否不合規,再找RC和RI跟進,事先未必會通知;如果情況緊急,則會直接聯絡RC和RI。杜淦堃質疑何謂「未必」,她則指原則上會直接「落去睇咗先」,有需要時會再找RC和RI核實或確認位置。

杜淦堃形容ICU的慣例是收到投訴後、在巡查前與RC和RI提前通知「約齊人先去」,問到為何ICU會有此般做法?張玉清起初無正面回應,僅稱「可能佢哋又唔同因素考慮」。杜淦堃換個問法,問她的意思是否「佢哋點解咁做就唔批評、我哋就唔係咁做」,又問她「屋宇署做法係咪同ICU唔同?」,張玉清拒評論ICU做法,但最終稱「我哋一般唔會咁做」。

杜淦堃:ICU及屋宇署在有否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上 想法有出入

【12:00】杜淦堃接下來與張玉清探討發泡膠封窗的議題。被問到發泡膠封窗是否慣常做法,張玉清指自己從未見過發泡膠封窗,大火後屋宇署巡查400多個私人大廈地盤,均無發現有關情況,屋宇署內部均認為,發泡膠封窗做法不常見。法例方面,張玉清稱《建築物(建造)規例》 有耐火結構的要求,而且如果使用不恰當物料而引致火警危險,署方認為不符合規例第16條有關建造方法及程序的條文。

杜淦堃續提到,屋宇署的作業守則另訂明不能用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的窗戶,因此不論物料阻燃不阻燃,不透光的發泡膠板本就不容許用作封窗,張玉清同意,並指如果物料不阻燃,屋宇署更會執法。不過,杜引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古先生證詞指,ICU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作為物料封窗有相應指引,亦並不能因此推斷違反16條。杜稱在有沒有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上,ICU及屋宇署似乎想法有出入。

杜續指,屋宇署於大火後今年3月發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而且除打鑿時局部短暫遮蓋外,不得用遮蓋窗戶。張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後清楚說明不容許發泡膠封窗,但強調之前一直都並不容許,現在只是清楚說出來。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

宏福苑聽證會|屋宇署承認發泡膠封窗應由其執法

【11:30】杜淦堃展示勞工處《竹棚架安全守則》,表明守則對棚網防火性能有要求,張玉清同意。對於棚網,杜淦堃問及宏福苑大火前會否到現場核實棚網防火性能,張玉清承認,就宏福苑的情況,署方並未曾到現場抽取樣本進行燃燒測試,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

被問到如何核實證書真確性和認受性,張玉清解釋,大火前審查證書時,會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為認可機構,例如「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HOKLAS)下獲認可的實驗室,或與香港有互認協議的內地機構。

杜淦堃指在大火後發現多宗涉及棚網的虛假文書情況,暴露僅依賴書面證書的風險。張玉清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包括屋宇署人員會在現場不同樓層隨機抽取棚網樣本,然後送至土拓署轄下的測試所或政府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

被問到為何不能現場檢驗,張玉清解釋,因為須確保測試準確性,例如垂直與水平燃燒也有不同,須在特定環境下進行,故實驗室嚴格準則,才能測試是否符合阻燃標準。

今次大火是八幢同時進行維修的大廈「一齊燒」,杜淦堃問從屋宇署角度,「應唔應該咁多幢大廈一齊大維修?」,張玉清解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因外牆有剝落風險而計分風險較高,若屋苑中有樓宇被評為有風險,實際上會傾向將整個屋苑納入工程,因為苑宏福苑八幢是同期興建,建築物料也相同,故一棟有風險,意味其他樓宇也會高風險。

就火災之後,張玉清指今年3月,屋宇署已發新指引,建議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可考慮分階段進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採取分階段處理做法。

【10:58】就防火方面的責任分工,張玉清同意樓宇被動消防裝置例如樓梯間隔等,是屋宇署管理範疇,相反消防處主責主動消防裝置。她續舉例,如果走火樓梯有違規工程會由屋宇署執法,但如果樓梯是有泥頭垃圾堆積,則由消防處負責。她強調,雙方有既定機制溝通,甚至會有聯合行動。在發泡膠封窗問題上,她同意兩個部門都各有相應法例處理,有重疊情況,但由於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有監管,且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故會由屋宇署執法。

不過,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它們不受屋宇署的《建築物條例》監管。因此,是次的宏福苑大維修,包括上述對RI鴻毅及RC宏業的監管工作,均按法例交由房屋局下的獨立審查組(ICU)處理,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杜淦堃稱,ICU的監管權力是由屋宇署賦權,且ICU只有監管權,沒有執法權。她同意,並指如ICU發現問題,會由ICU調查後交由屋宇署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同時,為了確保ICU的監管標準及做法與屋宇署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3位人員,包括高級結構工程師予ICU協助工作。她同意,屋宇署同時亦擔當核實ICU工作的角色。

宏福苑聽證會|註冊檢驗人員有責任親身到場監督

【10:45】張玉清供稱,屋宇署會抽查RI提交的的檢驗報告,並實地檢查確保RI的工作準確,且每年完成的實地巡查不少於315宗。

就住今次宏褔苑事件,RI為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而RC為宏業。杜淦堃稱吳躍曾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當中30宗任RI,張玉清同意,屋宇署事後已對吳躍經手的工程進行調查;而宏業其餘28個工地亦已發出臨時停工令,署方正持續調查。

【10:30】政府2012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註冊承建商 (RC)和註冊檢驗人員(RI)的分工與責任。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解釋,在強制驗樓制度下,RI是為配合強制驗樓計劃而設,人員須為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等。根據法例,只有RI可以進行強制驗樓的檢驗及監督其後修葺工程。

在檢驗階段,註冊檢驗人員(RI)須親身視察樓宇狀況,根據作業守則評估是否需要維修;而在維修階段,RI須監督整個工程,確保工程安全、物料符合標準、工序恰當。而RI須負上最終責任,其責任亦不會因組建監督團隊而轉移。

杜淦堃問及RI能否指派他人代勞,張玉清表示,RI可組建團隊協助監督,但須遵循作業守則的要求,例如視乎程度每一周或每兩周親身巡查,而在某些關鍵環節,RI必須親身到場監督,例如工程開鑿後首次修葺石屎時、以及進行拉脫測試「pull off test」時等。

就註冊檢驗人員(RI)與註冊承建商(RC)在安全與質量上的共同及分別責任,張玉清舉例,在物料方面,RC負責提供物料,RI負責確認物料符合標準。工程安排則主要由RC負責,但RI有監督責任,亦需審視工序是否妥當。就防火安全方面責任,張玉清指涉及工序和地盤管理等多個範疇,當中地盤管理主要由RC負責,但RI亦有監督角色。

小型工程承建商按風險分三級,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署方是否在宏福苑大火後更改分級制度,張玉清確認,指現時很多小型工程是二級,將來修例會將他們「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要有第三方(Authorised Person)作監管,包括程序和保護措施,須獲許可才可進行維修工程。

記者:陳俊豪、趙克平

攝影:盧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