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輕鐵站售票機上放置玩具手榴彈 官認為沒有製造恐慌或惡作劇意圖 裁定青年炸彈嚇詐罪不成立

更新時間:16:16 2026-04-23 HKT
發佈時間:16:16 2026-04-23 HKT

20歲青年涉嫌去年5月在屯門輕鐵良景站的售票機上,放置仿真的手榴彈,警方隨後召拆彈專家到場,終證實屬玩具手榴彈。青年早前否認炸彈嚇詐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潘定邦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與同事在夾公仔舖夾到假手榴彈,被告不想要該玩具才隨手放在售票機,認為被告確實沒有原因要製造恐慌或作惡作劇的意圖,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被告未必有意圖製造恐慌或惡作劇

被告湯耀生,報稱冒險樂園員工,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7日,在屯門輕鐵良景站放置一枚玩具手榴彈。

潘官裁決時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的同事在案發前才於輕鐵站將涉案玩具手榴彈拋給被告,而被告亦有作出嘗試將玩具手榴彈歸還同事的舉動,閉路電視的片段與被告自辯的說法吻合。潘官引述控方說法指,輕鐵站的便利店附近有垃圾桶,被告不想要該玩具手榴彈,卻沒有將它放入垃圾桶。潘官認為,便利店的左後方約10至15米後才有垃圾桶,被告未能發覺到亦並非不合理。潘官認為,不能排除被告沒有意圖製造恐慌或惡作劇,而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其犯案傾向較低,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作供隨手棄置「無諗過嚇到人」

綜合證供,去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男乘客在良景站月台的售票機上發現一枚疑似手榴彈,遂報警求助。警方接獲報案後封鎖現場,並請求炸彈處理課增援,拆彈專家到場後證實該手榴彈屬仿製品,警方在案發地附近掃蕩後亦沒有發現可疑物品。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將假手榴彈放在售票機後離開。警方隨即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他與同事在夾公仔舖夾到該假手榴彈,惟沒有人想要故「我就隨手放係售票機上面」,表示「無諗過會嚇到人」。

被告自辯時指,自己中學畢業後在冒險樂園工作,案發當晚與4名同事到良景商場的夾公仔舖,同事羅樂軒夾到涉案的假手榴彈,惟沒有人想保管該玩具。晚上11時許,一行5人到屯門輕鐵良景站,其中一名同事將假手榴彈拋給被告,被告想塞給其他同行者惟不果。被告隨後將假手榴彈放在售票機,被告當時沒有意圖恐嚇他人。其間,被告曾調整假手榴彈的位置,被告解釋同事站在售票機前方,故想將假手榴彈推近同事。被告另在盤問下表示,自己初時未見輕鐵站附近的垃圾桶。

案件編號:TMCC277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