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兼職文員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 辯方專家指被告自閉症下放榜成績欠佳 觸發解離症病發行為失控

更新時間:15:31 2026-04-22 HKT
發佈時間:15:31 2026-04-22 HKT

18歲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煽動字句,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辯方精神科專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指,被告自少罹患自閉症,有強迫性沉思症狀,文憑試放榜成績不佳大受打擊,案發時壓力觸發了被告解離症病發,思想行為一時失控,行為與其本性不符。

辯方專家指被告於男廁內觸發解離症離開時症狀淡化

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今作供指,被告梁佳樂有強迫性沉思(obsessive rumination)症狀,加上罹患自閉症,過去曾見識過瘋子自言自語而留下深刻的情感記憶,去年案發前夕中學文憑試放榜,被告成績不佳大受打擊,以致睡眠欠佳,又要考慮前途承受龐大壓力,直到案發時被告於男廁內獨處,觸發解離症,理性思維嚴重受損,影響思想行為控制能力,情緒失控以至行為喪失理性。

黃重光根據被告父母說法,雖然被告為人正面,不易發怒,沒有行為問題,又多參與義工,會適時幫助老師,但被告傾向自娛,甚少談話,朋友稀少,即使遭人欺凌也不會還擊,認為被告自初中起自閉症狀明顯,父母雖然疼愛被告,惟不解或忽略了被告罹患自閉症。黃重光指出被告社交能力不足,缺乏眼神接觸,不懂察言觀色,表現冷淡疏離,難以持續交流互動或表達自我,對話往往圍繞少數有興趣話題,包括巴士、地鐵、天氣或地震,對其他話題不感興趣。黃重光又指被告嘴巴、眼眉反複抽搐,有近乎刻板重複動作,自閉症患者亦份外敏感,會自我擴大苦痛,在腦海中不斷重現。

黃重光解釋解離症屬急性病患,由驚慌或憤怒情緒觸發,病發一般為時數十分鐘至數小時不等,病發時患者會出現大腦過度警覺或過度興奮,情況嚴重到超過臨界點之後,令思想行動脫序失控,事後僅得零碎記憶。黃重光分析被告進入男廁後出現解離症,直到離開男廁時症狀淡化。黃重光認為手機及網絡使用習慣可以反映出,被告既沒有反愛國表現,也從不使用粗言穢語,因此男廁內涉案字句與其本性不符,當中寫「林鄭下台」,惟當時林鄭月娥已卸任特首,另外粗言穢語亦有違被告日常習慣。

控方專家認為被告當時無自閉症及解離症症狀

控方精神科專家譚務成醫生日前作供指,觀乎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全程配合表現相當正常,回答乾淨俐落,眼神接觸亦正常。譚務成認為當時被告沒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症狀,他理解警誡供詞及當時情況。黃重光批評譚務成沒有兒童精神科背景,見解過時,主觀片面,診斷欠缺根據。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