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保安局:入「鬼油」最高擬罰100萬元囚1年 今年底前提交立法會
發佈時間:09:07 2026-04-22 HKT
面對油價急升,不少車主挺而走險到非法油站入「鬼油」。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將研究入油者同須負法律責任,以及賦權當局充公入油車輛。據悉刑罰將擴至入「鬼油」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至於出售「鬼油」者,刑罰擬倍增。
保安局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指,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初步建議將賣方罰則倍增,並證實會將買家也納入規管範圍,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保安局:「鬼油」近期有惡化跡象
保安局指,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近期更有惡化跡象。在2026年第一季,消防處及海關接獲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投訴合共656宗,較2025年同期大幅上升約200%;案件宗數由26宗增至96宗,升幅更達269%;檢獲燃油數量由約12萬升增加225%至39萬升。值得留意的是,市區案件由去年第一季的10宗急增至今年同期的61宗,升幅高達510%,顯示非法轉注燃油活動正滲入人口稠密地區,對市民生命財產的威脅更為直接。
局方指,鑑於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日趨嚴重,政府現正積極檢視相關消防法例,以期全面加強規管制度。根據現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非法轉注燃油罪行(賣方)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而購買非法轉注燃油一方現無須負上刑責。為加強阻嚇力,局方正研究加重罰則。
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局方指,在參考以上罰則後,初步建議將非法轉注燃油罪行(賣方)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而就非法轉注燃油活動中的購買者,初步建議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當局目標是在2026年年底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盡快落實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