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詐騙同袍友人貸款25萬 認欺詐等10罪 還押5月判刑
發佈時間:13:01 2026-04-21 HKT
36歲時任消防隊目向4名同袍及1名友人訛稱父親患胰臟癌及須支付藥物費用等,藉詞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多筆貸款共約25萬。涉案消防隊目被廉署起訴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無不良嗜好,因理財不善和習慣借貸而犯案,被告現已破產,但償還了大部分涉案貸款,望法庭從輕發落。裁判官林子康指控罪嚴重,即使被告認罪也勢必判監,押後案件至5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及索取背景報告。
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款
被告黃千乘、現已被停職,他今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加入消防處及成為消防隊目(控制)。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先後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女性友人訛稱父親罹患胰臟疾病或胰臟癌,又指父親須前往私家醫院檢查、到內地接受診治、更換藥物和服用標靶藥等,藉此向各人索取貸款。
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曾3度拒絕被告的借貸要求,涉款約8萬元,但他當時仍相信被告父親患病的說法,亦於2023年2月至3月曾借貸給被告。其餘4人也因相信被告的說法而借款,5名事主在案發時一共向被告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
被告被捕後,在2025年5月進行警誡錄影會面,他稱其父親獨居於公屋單位,他對父親健康狀況並不知情,而其父案發時也沒有確診癌症及服用標靶藥等。
月入4萬因「大使」慣以貸款渡日
被告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停職前月入約4萬元,因其公務員身份借貸容易,被告習慣貸款渡日及「使大咗」,「無乜特殊不良嗜好,但控制得唔係太好」,並於去年已破產。
辯方續指,被告已償還大部分涉案貸款,反映被告對借貸有負上責任,現時他尚欠4.6萬元,打算在破產令完結後償還,而被告因本案將失去工作和不能繼續居於宿舍,他已考取駕駛的士牌照,計劃將來任職的士司機,被告會努力改善自身問題,以後不再重犯。
辯方又提到被告父親中風,而被告沒有案底及認罪,雖明白判監機會較大,但仍望法庭從輕發落,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林官指控罪嚴重,涉及10項控罪及多名事主,涉案金額亦不小,即使被告認罪亦勢必判監,故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下令被告還押至5月5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 550/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