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收賄助入學囚25個月 求情自稱購物狂 官斥貪婪濫用職權破壞英基聲譽

更新時間:15:06 2026-04-20 HKT
發佈時間:15:06 2026-04-20 HKT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從13名家長和1名商人收受至少64萬元的賄款,以協助其子女獲取錄。行政主任與該14人同被廉署起訴,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求情自稱是「不擅理財的購物狂」,因陷經濟困境而犯案。林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25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直言本案破壞社會公平競爭的制度及動搖廉潔基石,須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法官另下令林於3年內繳付涉案得益64萬元予英基。

官斥濫用職權行為嚴重破壞英基聲譽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身為長女自中五後便投身社會,她被英基解僱後曾在2間教育機構工作。被告於求情信中表達悔意,形容自己是不擅理財的購物狂,因陷入經濟困境而犯案,她願意承擔責任,惟冀盡早重過新生照顧家人。辯方明白案件橫跨3年且涉及多名家長,監禁無可避免,但指出本案並非集團式貪污,犯案手法亦不複雜。辯方強調被告為控方提供廣泛協助亦獲法庭接納,可獲不少於五成扣減,辯方望法庭就9罪判以4年作整體刑期。

法官指被告負責處理入學申請,她濫用職權有預謀地持續犯案。被告利用父母對子女獲得優質教育的渴求,操縱目標人選,法官直言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英基的信任及聲譽。被告作為案件主腦及推手刑責最高,法官相信若英基未有介入,被告很大機會持續犯案。法官又形容本案揭露了被告的貪婪和鍥而不捨,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的制度,以及動搖多年以來建立的廉潔基石,法庭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警惕後來者不可重犯。

法官考慮到被告為始作俑者,案件涉及違反誠信,她所得刑罰應比同案家長更重,定下16個月監禁為每罪的量刑起點。法官續指被告協助廉署並指證其餘被告,成功使他們定罪,可獲得五成刑期扣減,已包括認罪扣減。最終法官根據案件的整體性及案情,判處被告入獄25個月。

同案14家長經審訊被定罪判監8至14個月

56歲被告林珍妮,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9項罪名,即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同案家長等14人早前經審後被裁定13項罪成,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分別被判入獄8至14個月。

案情指林珍妮於2011年加入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行政人員,負責處理幼兒班學位的入學申請。家長須經網上系統作出申請,英基其後會邀請家長及其子女面試,若通過面試,則由林按不同取錄次序發出入學合約,例如英基員工的子女可獲優先取錄。

被告向每位家長收賄2萬至10萬元不等

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的子女通過面試後被列入輪候名單。林珍妮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林向其他家長要求給予5萬元或10萬元,眾家長均同意。有家長曾給予30萬元,林珍妮終只收取10萬元。另有中間人協助家長時,稱可走後門支付少於購買債券的款項。

林珍妮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獲提供學位,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先於涉案子女。林珍妮又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其中有家長附送蘋果批及蛋糕等。2021年2月英基內部審計人員調查時發現林珍妮處理的個案違反取錄政策,同月林被解僱。林珍妮2021年4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DCCC703/2022、DCCC603/2023(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