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文員涉中港城男廁牆寫煽動字句 控方精神科專家指被告無患自閉症及解離症
發佈時間:14:03 2026-04-17 HKT
18歲暑期兼職文員涉於去年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煽動字句,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精神科專家譚務成醫生指,觀察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表現相當正常全程配合,回答乾淨俐落,眼神接觸亦正常。譚認為當時被告沒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的症狀,他理解警誡供詞及當時情況。
控方專家:曾參與自願性質活動不符自閉症特徵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今由大律師何同殷代表。
控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譚務成回應辯方醫生證人黃重光醫生的報告,指被告並非一直都向辯方醫生證人求醫,而是在事發後才求診。譚認為「唔係因為有事先去睇醫生」,回顧性(retrospective)的診斷並非最好方法。譚續指,被告6歲前由任職護士的母親在廣州照顧,當時父親在香港。母親形容被告依戀(attach affectionately),報告指被告曾參與自願性質的課外活動,譚認為不符合自閉症患者的特徵。
指解離症因重大打擊誘發但被告犯案「相當有預謀」
譚強調解離症發作是急性和短暫,由重大打擊誘發,發作時間以小時至日計,而很少會複發。譚形容解離症發作時患者會脫離現實,他們不知道自己正在做甚麼,或者事情的對錯,因此不會刻意逃走或藏匿。
譚直言被告「相當有預謀」,他選擇在工作地點的廁所廁格內,及於工作時間犯案,知道要用麥克筆書寫,「連架撐都搵埋」,被告又先在一個廁格塗鴉,再到另一個廁格如廁,以減少他人聯想。
煽動罪指,梁佳樂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