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申訴公署批漁護署調查欠成效 收舉報狗主拒入屋即結案 漁護署 : 年內交代修例
發佈時間:17:54 2026-04-16 HKT
近年本港不時發生殘虐動物案件,部分情節極度兇殘,不少動物被發現時已被虐待至死。2020年至2025年期間,漁護署接到的舉報及警務處經初步調查發現證據而立案的個案數字整體有上升趨勢,漁護署於2025年首6個月接獲的舉報已達251宗,半年個案數量已經接近過去數年的每年平均宗數。申訴專員公署今(16日)公布漁護署打擊殘酷虐殺動物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漁護署調查工作欠成效,檢控少,建議要加強署方人員執法權力,又提出45個建議。
漁護署: 今年內交代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展
漁護署回應時表示,接納和會積極跟進公署的建議,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並會爭取在今年內作出交代。


申訴專員陳積志稱,近年多宗殘虐動物個案的案情駭人聽聞,實在令人無比震驚與痛心,因此決定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進行主動調查,為社會最弱小、最無助、最不能為自己發聲的無辜小生命發聲,討回公道。是項主動調查主要聚焦於審查和研究漁護署就打擊發虐動物工作的成效,包括就涉嫌殘酷虐待動物的防護及執法工作、宣傳及推廣工作,以及特別針對捕獸器的規管。
漁護署職員未確定動物情況即終止跟進 令人質疑有否認真處理投訴
陳積志批評漁護署的調查工作欠成效,有個案顯示署方收到投訴,指一單位經常傳出狗隻慘叫聲,職員到場調查,無人應門,未發現狗吠聲或氣味,遂留下「調查動物事件通知書」,而涉事住戶回覆否認虐待狗隻,並拒絕提供狗隻資料及入屋視察要求。漁護署職員就綜合現場觀察所得,終結個案。漁護署則解釋,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該署職員只可在住戶同意之下才入屋調查,《條例》亦沒有賦權該署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
有個案則顯示,漁護署職員與涉事被虐狗隻的狗主多次協商入屋視察,狗主表面上同意,但實際上一直推搪,最終沒成功視察。狗主曾承認沒有申請狗牌,已屬犯法,然而該署只向狗主作出提醒,沒有執法。基於狂犬病的嚴重性,公署認為漁護署實應更嚴肅及積極跟進個案。
他直言漁護署職員未能確定事涉動物的實際情況便終止跟進行動,會令人質疑該署有否認真或妥善跟進市民的舉報,有機會是嚴重漏洞供隱藏罪證,亦可能直接影響該署的檢控成效。在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該署合共收到1,633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但於同一時期該署只有6宗檢控個案是源自該署接到的舉報。
現時市民可致電警務處、漁護署或愛協舉報懷疑殘醋對待動物個案。公署資料顯示,在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接獲愛協轉介45宗個案,而愛協每年度平均處理781宗個案,意味每年有超過700宗舉報漁護署並不知悉詳情。
公署亦關注漁護署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陳積志表示,近月發現有人在黃大仙屋苑後山放置捕獸器,有動物關注組織指,有理由懷疑在香港使用非法捕獸器遠比想像普遍,但《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就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並沒有監禁罰則,質疑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亦沒阻嚇能力。
公署提出45項建議,包括漁護署應積極考慮修訂《條例》,加入條文以加強該署人員的執法權力,例如無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人處所調查的程序、亦可考慮分階段修訂《條例》,並着力進行修訂。
漁護署 : 已更新部門工作指引 加強員工培訓
漁護署回應時表示,為改善對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處理,該署已於2025年第4季更新部門工作指引,涵蓋所有處理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個案的程序,並已向員工提供培訓。漁護署會參考報告的建議,進一步在指引中加入更具體的準則和指標,以加強監察個案的跟進情況,以及提升檔案管理。此外,漁護署會繼續加強人員培訓及工作交流,以提升其經驗及技能,以及溝通、調查及執法能力。同時,漁護署已與警務處及愛協商討加強信息交流及分享調查結果,以制訂合適的措施,更有效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針對公署的建議,漁護署會檢視巡查策略,加強情報收集及善用科技,以提升執法成效,亦會適時檢討相關法例及罰則。在源頭防範方面,漁護署會與香港海關及警務處等部門保持緊密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並已向香港海關提供協助識別狩獵器具的指引,以堵截其非法進口。漁護署會持續推展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非法狩獵器具危害的認識,鼓勵市民舉報可疑個案,並提醒市民在郊野應使用有管理和維修的山徑以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