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幣交易所時任高級經理涉擅取500萬泰達幣 專家證人解釋加密貨幣用法
更新時間:17:22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7:22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17:22 2026-04-15 HKT
中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火幣39歲時任高級經理2020年涉嫌私自動用公司帳戶交易,從中轉移約500萬泰達幣到個人帳戶,市值近4000萬港元。時任高級經理否認5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1項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1項洗黑錢罪,於4男3女陪審團席前受審。加密貨幣專家證人今於高等法院解釋加密貨幣用法。
被告陳柏良否認5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1項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1項洗黑錢罪。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博士今以加密貨幣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說明加密貨幣中分別有公匙及私匙,私匙由用戶自行收藏在加密貨幣錢包內,當用戶要使用加密貨幣錢包時,便要先用私匙來數碼簽署,其後再由加密貨幣用公匙認證。鄒錦沛續指當加密貨幣用戶要提供加密貨幣做交易時,便需先用私匙來數碼簽署,待確認後就完成交易,上述做法適用於比特幣、以太幣及泰達幣等。鄒錦沛同意如加密貨幣錢包密碼外洩,私匙便有風險被盜用。
鄒錦沛博士再解釋區塊鏈原理,指出全世界都可以看得到加密貨幣交易,交易一旦上傳到區塊鏈便不能造假或逆轉交易紀錄。至於泰達幣,鄒錦沛博士說明其為一種穩定幣,發佈公司存入1美金時,才可以發行1個泰達幣。
案件編號:HCCC5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