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幣交易所時任高級經理涉擅取500萬泰達幣 否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等7罪受審
發佈時間:17:05 2026-04-14 HKT
中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火幣39歲時任高級經理2020年涉嫌私自動用公司帳戶交易,從中轉移約500萬泰達幣到個人帳戶,市值近4000萬港元。時任高級經理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5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1項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1項洗黑錢罪,於4男3女陪審團席前受審。雙方同意案情透露,火幣集團前出納員、前首席營運官、前內審總監及前內審經理均拒絕為控方作證。
被告陳柏良否認5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1項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1項洗黑錢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火幣亞洲有限公司經營加密貨幣買賣平台,個人或機構用戶可登入火幣平台買賣加密貨幣。其中,個人客戶開户需要以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註冊,每戶都會獲火幣平台系統分配一組戶口號碼(UID),內地用戶則需提供姓名及中國身份證號碼比對以通過實名認證。
至於公司或商業機構開戶需要通過認證審核,只有機構用戶才可申請「信用授信」及被加入暗池白名單進行「暗池交易」。暗池交易指火幣集團及其機構用戶之間一對一私下協商買賣,訂價不受市場價格影響,金額及數量不設限制,而機構用戶需先經過火幣集團機構部門負責人及營運總監審批,才可被加入暗池白名單,繼而進行暗池交易。火幣集團於火幣平台持有3個加密貨幣戶口。
私自轉移500萬泰達幣到虛擬貨幣平台個人帳戶
被告案發時受僱於火幣集團,任職高級經理,2020年1月22日以電郵地址,在火幣平台上開設「陳峰」個人戶口,通過實名認證。作為個人用戶,並非機構用戶,「陳峰」個人戶口不可以申請信用授信,或加入「暗池交易」白名單進行交易。被告作為高級經理,負責協助客戶開戶及交易,獲授權操作火幣集團戶口。
2020年2月27日至翌月14日期間,被告在公司或大角嘴住所內,六度登入使用「陳峰」個人戶口與火幣集團戶口做暗池交易,惟「陳峰」個人戶口不可以加入「暗池交易」白名單進行交易。與此同時,被告先後將合共近500萬泰達幣轉移到事前開設的「幣安」及OKX虛擬貨幣平台個人帳戶,而被告明知上述泰達幣屬黑錢。
火幣時任法律顧問其後舉報被告,被告同年5月11日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檢取一部iPad,內載有陳峰連中國身份證號碼的一張房產證照片。控方參考被告自2011年開始從內地來港就業的課稅紀錄,指出按被告的就業和財務狀況而言不足以支持其操作上述交易。
案件編號:HCCC5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