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72歲中間人 涉向會計師樓職員提供40萬賄款 助布料商洪良國際來港上市

更新時間:16:42 2026-04-14 HKT
發佈時間:16:42 2026-04-14 HKT

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賄款共40萬元,以協助一間布料生產商來港上市。

廉署2010年3月底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今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准保釋,案件明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

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畢馬威、證監會及聯交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