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發布53則具煽動意圖帖文 六旬法輪功成員認罪入獄1年 官斥: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發佈時間:16:13 2026-04-14 HKT
法輪功成員於2024至2025年間多次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持續發布53則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涉案六旬退休老翁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成為法輪功信徒後,誤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傳聞,因而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在網上抹黑中央,散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捕後更以言論自由辯解,公然挑戰國家政權,判處監禁1年。
被告行為別有用心具惡劣性對國安構成風險
蘇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61歲被告莊偉文在1999年成為法輪功信徒後,修煉氣功養生,及後法輪功在國內被取替,誤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傳聞,2020年開始在Facebook發布帖文以發洩自身仇恨情緒,被告因對法例的誤解犯案。蘇官表示,被告透過多人廣泛使用的社交媒體發布訊息,具即時性、永久性及傳播力。被告案發時發布53則帖文,平均每個月發布兩則,發布的頻率不低,其帳戶的追蹤人數逾4千人。
蘇官另斥,被告的帳戶頭像毫無掩飾表達自己政治理念,從而提高瀏覽量,其帖文受眾不限,覆蓋範圍大,以推翻政權為核心訴求,言論超過一般政治表達範疇。再加上,被告涉案的帖文共有600多個讚好及47個分享。被告更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在網上抹黑中央活摘器官,散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誤導受眾,分化社會對立,其行為別有用心,具惡劣性,對國家安全構成的風險不能輕視。被告被捕後更以言論自由辯解,試圖淡化自己的犯案行為,公然挑戰國家政權,判處監禁1年。
求情稱犯案因對法例誤解所發帖文流於情緒抒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及時認罪,已對所作之事深感後悔,被告犯下本案皆因對法例的誤解。辯方續指,被告在60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沒有作奸犯科,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已因本案遭受沉重的教訓,其重犯程度低。辯方另指,被告的Facebook帳戶只有4千多個追蹤人數,並非全部追蹤者都有給予回應,被告的犯案行為對社會影響有限。被告發布帖文僅流於情緒抒發及自我陶醉的揣測,沒有鼓吹他人犯案。
案情指,警方在進行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布53則有關煽動內容的帖文及照片,其Facebook頭像更用了「天滅中共,天佑香港」的字句,帖文大多數主張解散中國共產黨及推動香港及台灣獨立,企圖引起他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當中的帖文包括「我覺得中共在這幾年會分崩離析,香港極有可能會獨立成國」、「最大天意就是天滅中共」、「中共不滅,中國就完」、「只有中共解體,台灣才會安全」、「我支持台灣獨立」、「全面圍堵中共,中共死期近已」等。
被捕後承認發布涉案帖文稱是「言論自由」
帖文中亦包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已經漫延全社會」、「淡化中共自己活摘法輪功學員這件事」、及在宏福苑大火發生後發布「如果這次大火引發另一場類似反送中規模的政治抗爭事件,中共絕對不敢像上次一樣大開殺戒」等。帖文中亦有「光時」的照片。案發時,被告的Facebook帳戶人數有4677名追蹤人數。被告在去年11月29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擁有涉案帳戶指「我發表言論自由」。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發布部分帖文,因該些帖文與被告的信念不謀而合,故希望揭露中共所作的錯誤行為,讓更多人知道中共進行強摘人類器官的活動,被告亦堅信中共因其所犯的罪行而解體,又主張中國變成「聯邦」,香港及台灣變為獨立。
61歲被告莊偉文,報稱退休人士,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25/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