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发布53则具煽动意图帖文 六旬法轮功成员认罪入狱1年 官斥:公然挑战国家政权

更新时间:16:13 2026-04-14 HKT
发布时间:16:13 2026-04-14 HKT

法轮功成员于2024至2025年间多次透过社交平台Facebook,持续发布53则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涉案六旬退休老翁承认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在成为法轮功信徒后,误信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传闻,因而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网上抹黑中央,散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被捕后更以言论自由辩解,公然挑战国家政权,判处监禁1年。

被告行为别有用心具恶劣性对国安构成风险

苏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61岁被告庄伟文在1999年成为法轮功信徒后,修炼气功养生,及后法轮功在国内被取替,误信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传闻,2020年开始在Facebook发布帖文以发泄自身仇恨情绪,被告因对法例的误解犯案。苏官表示,被告透过多人广泛使用的社交媒体发布讯息,具即时性、永久性及传播力。被告案发时发布53则帖文,平均每个月发布两则,发布的频率不低,其帐户的追踪人数逾4千人。

苏官另斥,被告的帐户头像毫无掩饰表达自己政治理念,从而提高浏览量,其帖文受众不限,覆盖范围大,以推翻政权为核心诉求,言论超过一般政治表达范畴。再加上,被告涉案的帖文共有600多个赞好及47个分享。被告更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网上抹黑中央活摘器官,散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误导受众,分化社会对立,其行为别有用心,具恶劣性,对国家安全构成的风险不能轻视。被告被捕后更以言论自由辩解,试图淡化自己的犯案行为,公然挑战国家政权,判处监禁1年。

求情称犯案因对法例误解所发帖文流于情绪抒发

辩方求情指,被告及时认罪,已对所作之事深感后悔,被告犯下本案皆因对法例的误解。辩方续指,被告在60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没有作奸犯科,亦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已因本案遭受沉重的教训,其重犯程度低。辩方另指,被告的Facebook帐户只有4千多个追踪人数,并非全部追踪者都有给予回应,被告的犯案行为对社会影响有限。被告发布帖文仅流于情绪抒发及自我陶醉的揣测,没有鼓吹他人犯案。

案情指,警方在进行网上巡逻时,发现被告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发布53则有关煽动内容的帖文及照片,其Facebook头像更用了「天灭中共,天佑香港」的字句,帖文大多数主张解散中国共产党及推动香港及台湾独立,企图引起他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当中的帖文包括「我觉得中共在这几年会分崩离析,香港极有可能会独立成国」、「最大天意就是天灭中共」、「中共不灭,中国就完」、「只有中共解体,台湾才会安全」、「我支持台湾独立」、「全面围堵中共,中共死期近已」等。

被捕后承认发布涉案帖文称是「言论自由」

帖文中亦包括「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已经漫延全社会」、「淡化中共自己活摘法轮功学员这件事」、及在宏福苑大火发生后发布「如果这次大火引发另一场类似反送中规模的政治抗争事件,中共绝对不敢像上次一样大开杀戒」等。帖文中亦有「光时」的照片。案发时,被告的Facebook帐户人数有4677名追踪人数。被告在去年11月29日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拥有涉案帐户指「我发表言论自由」。在录影会面中,被告承认发布部分帖文,因该些帖文与被告的信念不谋而合,故希望揭露中共所作的错误行为,让更多人知道中共进行强摘人类器官的活动,被告亦坚信中共因其所犯的罪行而解体,又主张中国变成「联邦」,香港及台湾变为独立。

61岁被告庄伟文,报称退休人士,承认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发布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案件编号:WKCC125/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