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精神病漢病發弒母藏屍床下 認誤殺罪判無限期醫院令

更新時間:16:20 2026-04-13 HKT
發佈時間:16:20 2026-04-13 HKT

28歲精神病漢2022年11月在牛頭角上邨住所內殺害50歲母親,藏屍睡床下多日,早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及誤殺罪,案情指母親失去聯絡多日後,消防員破門而入發現屍體,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時而胡言亂語,看到死者照片時承認殺死了「蜥蜴怪」,又曾聽到聲音促其弒母。法官陳嘉信今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時躁狂型分裂情感障礙復發,由於被告不太可能遵從非住院治療,遂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患躁狂型分裂情感障礙難遵從非住院治療

無業男黃俊傑案發時25歲,現承認於2022年11月30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上邨常榮樓某單位謀殺羅彩橋。陳官判刑時交代被告中六畢業,曾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電腦科學及中文文憑課程,惟因缺乏興趣遂退學,其後一度任職銷售員,而案發時則無業,依靠綜援維生。

陳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原罹患思覺失調譜系下的躁狂型分裂情感障礙,案發時復發,思維失常,出現幻覺,嚴重削弱精神行為能力,以致難以分辨對錯。報告亦指出被告對自身病情缺乏認知,加上過去曾有暴力行為需要接受治療,不太可能遵從非住院治療,社區治療療效成疑,為保障被告及社會安全,建議被告留院治療,防止復發。陳官形容本案為悲劇,被告無法控制病情,無法分辨對錯,認為為了保障公眾及被告利益有必要判處醫院令,遂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向警方稱母親曾情緒失控阻止其交女友

案情指,被告雙親1995年於內地成婚,死者羅彩橋2年後誕下被告,2000年母子再到港定居一家團聚。一家三口2009年起居於牛頭角上邨常榮樓案發單位,翌年父母離婚後,父親遷出單位。被告2015年確診情感性思覺失調症,入院留醫逾月,其後定期覆診,翌年復發,直到案發前1個月最後一次覆診,當時根據紀錄精神狀況良好。母子2022年案發時依賴綜援維生。

案發前夕死者致電負責跟進被告的聯合醫院護士,交代被告精神狀態惡化,脾氣轉差,曾經徒手襲擊自己,阻止自己離開房間及胡言亂語。護士稍後家訪時,被告見狀馬上離開。

同年11月25日死者致電親友指被告脅迫自己提供金錢買食物後,刪除死者聯絡人資料,禁止其接觸外界,又藏起其鎖匙再外出。死者先後致電護士等人查詢被告下落,其後再報案求助。死者晚上9時回覆警方指被告已經歸家,被告接過話筒,回覆指之前在女友家中留宿而死者情緒失控,他已向醫生要求終止社工服務,看見社工時因心虛才離開。警員其後上門,看到一切如常,被告應門指死者正在休息。被告其後致電2名友人,稱不喜歡死者要求社工家訪,指死者又再大吵大鬧,阻止自己交女朋友。同晚11時許,被告開設聊天群組,對2名友人胡言亂語一輪後自行退出群組。

消防破門發現死者屍體被藏於床下儲物格

死者從翌日起失去聯絡,保安員隔日再上門發現門匙插在門鎖上,開門後看到被告立於電視前,交代死者外出不知去向。同月30日下午消防員上門破門而入,被告同樣立於電視前,表現冷靜合作,消防員終在睡床下儲物格中發現死者屍體,當場證實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時而胡言亂語,交代死者失去聯絡的數日間,被告曾在家中各處看到血跡並用死者衣物拭抹,而死者不知所終,一度致電也無人接聽,最後得悉床下藏屍後不解何故。被告在另一次錄影會面中稱每日殺人肢解再藏於房內,看到死者照片時承認殺死了「蜥蜴怪」,不認識相中人,又曾聽到聲音促其弒母。法醫檢驗死者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熨傷,傷勢不致命,惟廣泛軟組織損傷可能導致各種併發症,無法確定死因,或窒息致死。電話紀錄顯示被告11月26日中午曾搜尋「自衛殺人」、「誤殺」等。2名精神科醫生診斷後認為被告案發時精神病復發。

案件編號:HCCC145,146/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