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人夫與美容師發展婚外情後疑遭勒索 供稱未應要求找卡數即遭踢爆關係 兼向其妻親友發私密照
發佈時間:13:52 2026-04-13 HKT
46歲已婚男子與31歲美容師發展婚外情後,遭女方勒索數萬元,被控勒索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男事主供稱女被告最初索要1萬元「找卡數」,他未有立即回覆,被告其後便向其妻披露兩人的關係,並勒索4萬至5萬元,更把男事主的下體照片發送給其太太及親友,及在網上群組發布,另威脅會去接觸男事主的子女。男事主稱當時感到困擾、恐懼和尷尬,事件亦影響他和太太的關係及他在工作圈子的名聲。
指未回應索錢要求即遭威脅揭發婚外情關係
被告王見菁,被控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X今供稱,他與太太Y在2014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13及10歲。X於2020年在佐敦某間酒吧與被告結識,兩人其後發展出婚外情關係,持續到2023年本案發生為止。X確認,兩人初相識的第一年,他們可能每周都會面,他和被告曾發生性關係,但不記得具體次數。
X供稱,兩人最後一次見面是在2023年3月或4月,及至同年6月,他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要求他給予1萬元用以支付信用卡帳單。X稱「覺得有啲奇怪,但都唔算好反感」,由於他當時沒有空,故沒有回覆被告,但兩日後他再收到被告訊息。
被告向X妻發送X下體照後續發訊息索款
X續稱,在6月13日,他和太太Y去日本旅行,剛下飛機及前往酒店途中,他便收到被告索取金錢的訊息,當時他向被告表示「失緊業,唔方便」,又表示正與Y在一起,而被告則指X「玩嘢」,並表示會找Y及發送一張紙的相片,紙上寫有Y的姓名和電話號碼。X當時感到擔心,因為他不想讓Y知道,但未待他回覆,被告已在短時間向Y發送訊息。
X稱當時Y表示一名女子聯絡,指與X有關係,而被告更發送了數張X的下體照片,被告其後繼續發訊息,索要的金額也上升至4萬元。X稱他原本擔心被告向Y透露兩人之間關係,但當時被告已告訴Y,「所以我嗰一刻根本都無理由畀4萬蚊佢啦」。不過,後來被告繼續發訊息,稱「點解要搞到咁,搞到自己工都無埋,點解要傷害到自己屋企人」,X稱當時理解被告會對其家人不利。
被告向X親友廣發X私密照並威脅找其子女傾偈
X續稱,他和Y約於2023年6月18日回港,而被告仍繼續索要金錢,被告更開始把X的私密照發給Y的朋友、Y的妹妹及X的嫂嫂等,令他感到「好困擾,亦都會恐懼,亦都會尷尬」,後來被告更在Instagramn及Facebook群組發布X的私密照,而X在銀行工作,他工作圈子的很多朋友也收到被告訊息,「對我工作圈子聲譽好大影響,同太太關係好大影響」,而被告索要的金額亦上升至5萬元。
X又提到,被告亦曾表示會找X的子女「傾偈」及發送正在前往X家的相片,他當時立即回家確認子女的安全;而因X在日本期間持續收到被告訊息,所以他返港後已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DCCC31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