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夜歸女淋潑白膠漿及尿液 男廚師稱心情差想令他人不愉快 認罪囚3月、緩刑3年

更新時間:12:39 2026-04-13 HKT
發佈時間:12:39 2026-04-13 HKT

男廚師涉於去年聖誕至今年2月期間,在沙田向3名女途人淋潑白膠漿及尿液,在警誡下表示「當日我心情低落,想破壞人地嘅快樂」,便用白膠漿及尿液「求其搵人潑」。男廚師原被控3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修訂控罪後,男廚師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工作壓力大,欲釋放壓力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僅有一名事主身上衣物的液體能被化驗,而化驗結果亦沒有顯示屬被告的體液,終判處他監禁3個月,獲准緩刑3年。

事主被淋夜體經化驗後顯示非被告體液

34歲被告張祉寧,報稱廚師,被控3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25日、2026年2月17日及19日,分別3度在沙田大圍車公廟路18號圍方外行人天橋(向田心村方向)及車公廟路遊樂場近燈柱,襲擊女子何彤樂、鄧嘉文及鄺幸。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已由2月還押至今,僅有一名事主身上衣物的液體能被化驗,而化驗結果亦沒有顯示屬被告的體液,終判處他監禁3個月,獲准緩刑3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深感悔意,當時被告因工作壓力大,欲釋放壓力才犯下本案。案發時,被告不認識事主,亦沒有與事主有身體接觸,因「咁啱見到佢哋」才犯案,在此向事主道歉。控方透露被告有5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1項普通襲擊及遊蕩罪,另有3項非禮罪。

被捕後稱心情低落「想破壞人哋嘅快樂」

案情指,何姓女事主在去年聖誕節的凌晨2時半左右,經沙田大圍車公廟路圍方外行人天橋走路回家時,感覺遭不知明液體潑在頭髮上,扭頭發現被告在身後,被告隨即逃離現場,何報警求助。警方在今年1月18日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指「當日我心情低落,想破壞人哋嘅快樂」,故在見到何後,便用白膠漿潑向何,以「令佢唔愉快」。

被告在今年2月17日晚上11時許再度犯案,鄧姓女事主亦途經天橋回家,惟抵家後發現頭髮及外套沾有不知明液體,遂報警求助。被告就此案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用白膠漿潑鄧,更稱「我都知犯咗遊蕩罪」,坦然因「我心情唔好」才犯案。另一名鄺姓女事主在同月19日晚上,經車公廟路遊樂場近燈柱回家,及後亦發現頭髮沾有不知明液體,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尿潑鄺,僅因心情不佳而「求其搵人潑」。

案件編號:STCC748/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