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指物管自行處理消防系統屬違法 形容非常罕見: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更新時間:11:22 2026-04-10 HKT
發佈時間:09:22 2026-04-10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0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亦是第二輪聽證會的第二場。根據聽證會時間表,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會出席聽證會作供,成為首名作供的政府官員。

  • 宏福苑為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屬低級錯誤,姜世明強調若有消防工程承辦商屬有此做法,屬非常嚴重的疏忽。

杜淦堃展示兩份通函 內容要求關閉消防系統時須張貼告示

【11:18】姜世明提到,消防處1980年代並無條例要求加壓泵及消防警鐘系統,要分開兩個電源操控,但後來有要求分開兩個電源。他解釋,加壓泵及消防警鐘系統是關連系統,因為火警發生時,要加壓泵供水向消防栓或喉轆時,打破警鐘玻璃是啟動方法。

杜淦堃展示消防處於大火發生後,今年曾向消防設備承辦商發出兩份通函。姜世明逐一介紹,通函內容包括要求關閉消防設備時,要在每一個受影響的裝置包括消防栓、喉轆等貼告示,避免市民在緊急情況下浪費寶貴時間嘗試啟動。同時,由於初次發現有非承辦商人士操控裝置,通函要求承辦商在有關電源上設有封條,若有人動過將會被發現。

另外,通函亦再次提醒承辦商有部分裝置或同時影響多個系統,姜世明指「唔好想關一個系統,最後關咗兩個」;及要求關閉消防系統時,須在電梯大堂、受影響樓層、各個出入口張貼告示。

【11:15】杜亦向姜世明問及物管公司的角色,姜世明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在選擇消防裝置承辦商時,若只委聘單一承辦商,溝通問題相對較少;惟若選用多個承辦商,則必須加強協調。因此消防建議在需要關閉消防設施進行維修前,必須先取得批准,藉此可檢視是否存在多個承辦商,以及預先探討可能出現的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當註冊承辦商負責修理消防系統而遇上系統失效時,承辦商有責任即時通知消防處及大廈居民。消防處接報後會採取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加派消防車到場、派員實地視察、要求大廈張貼告示通知居民,以及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處的記錄顯示,過往確實存在多個承辦商同時處理同一個案的情況。然而,現有機制中欠缺對前線同事的具體指引及提醒,消防處承認未來有必要加強這方面工作。

為堵塞漏洞,消防處正研究在收費審批程序中加入關閉設施的批准要求,日後審視申請時可一併查看是否有超過一個承辦商跟進同一系統,並探討可能衍生的問題,從而優化整體協調機制。

現行法例下承辦商最高罰款僅5萬 阻嚇力不足

【11:10】姜世明指出,現時承辦商分為三個級別,註冊數量約1000個,若承辦商擁有合資格人士,可申請永久註冊。為提升規管效能,當局正考慮引入期限註冊制度,要求承辦商或專業機構在指定期限後續牌,確保其持續符合標準。

在執法權力方面,姜世明承認現時調查火警期間,人員雖可進入處所,但搜查及檢查文件的權力有限,影響取證效率。未來計劃強化執法權力,以便更有效履行職責。

至於罰則安排,他指出現行法例下承辦商最高罰款僅為5萬港元,阻嚇力不足,而且對前線作業人員缺乏人身監管措施。當局正研究擴大罰則幅度及上調罰款金額,使其更合比例,同時擬從六個政策方向調整相關條例,並配合其他配套工作,以全面完善監管框架。

消防正從六大方向進行修訂

【10:55】姜世明表示,事件涉及關閉消防設備,消防正從六大方向進行修訂,期望從制度上加強消防安全的監管。

姜世明表示,未來任何關閉消防設備的操作,必須事先取得消防批准,並賦予法定權力,以審視關閉設備的具體情況,並確認是否有足夠的替代措施,保障大廈居民的消防安全。

他續指,現時大廈管理公司並非明確的消防設施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業主立案法團或個別業主承擔。他指參考《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將管理公司納入法定責任範圍,確保消防設施時刻保持有效運作。

姜世明又指,為加強執法的約束力,消防提出針對消防設施或主動式消防系統違規事項的定額罰款機制。他相信,定額罰款能夠使執法更具效力及阻嚇性,從而更有效保障整體的消防安全水平。

姜世明表明,物管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系統正常運作,交代早在宏福苑火災發生前,消防處與物監局聯合發出指南,提醒物管公司即使已委託持牌承辦商,亦有責任關注及監察其工作,同意如果置邦有留意到指南,或可避免事件發生。

【10:40】被問及如何將缸放水,姜世明引述消防技術人員稱,天台缸旁邊設有放水掣,不會在面板(Panel)上進行操作。聽證會上亦展示了總電掣(刀掣)的相片。姜世明同意杜淦堃所述,關掉刀掣後,加壓泵、上水泵及消防警報系統將會斷電。

姜世明亦同意,如消防水缸要放水,可只關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不用關閉加壓泵房總掣。姜世明稱,置邦無牌,不應該去「𢭃呢樣嘢」。

姜世明表示,「放水唔使閂電制」屬消防承辦商基本知識,宏福苑為了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屬低級錯誤。他指出,消防承辦商(RFSIC)有責任確保刀掣保持開啟,以維持正常運作。若有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有此做法,則屬非常嚴重的疏忽。形容事件非常罕見,他稱十多年來「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10:35】杜淦堃向在場人士展示宏福苑的消防泵控制箱,並希望姜世明就整個消防系統的操作細節作出詳細說明。姜世明逐一解釋控制箱上不同顏色按鈕、水泵開關及警報系統的運作方式。

姜世明指出,控制箱面板上的紅色按鈕代表消防用水的分撥控制系統,用於調配消防供水;白色及綠色按鈕則分別控制淡水及鹹水供應系統。杜淦堃其後問及消防系統總電掣如何控制消防喉轆及警鐘的電力供應。姜世明回應指,若關閉總電掣,消防警報系統及相關安防設備將失去電力,無法運作。

杜淦堃再問:「如果要閂消防水泵應該要閂邊個掣?」姜世明表示:「我答你唔到。」他解釋,自己並未看到上水泵,今次只觀察了主泵的面板,因此只能回答主泵面板的相關問題。

姜世明又指宏福苑是1980年代興建的樓宇,故其消防系統並非該屋苑自有。

【10:25】杜淦堃指出,大廈地下設有消防運轉水缸,從地下供水系統儲存2,000公升水,並於有需要時將水輸送至天台的消防缸。該天台消防缸容量為18,200公升,負責向各層消防喉及消防栓供水。消防上水泵將水由地下泵上天台消防缸,而消防加壓泵則確保系統具備足夠水壓;樓層越高,加壓泵的角色越為重要。

姜世明補充,消防加壓泵能保障消防系統水壓充足。由於水缸設於天台,較低樓層自然水壓較高,加壓泵便在此時發揮功用。他同意杜淦堃所述,年度檢驗必須涵蓋整個消防系統的所有部件,包括運轉缸、消防缸等每一個裝置,並重點檢查水缸是否有漏水情況。

【10:05】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姜世明1995年加入消防處, 2024年3月晉升至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

他提到,姜世明所管轄的消防政策課主要負責制定及檢討防火事宜的政策、程序及指引,進行相關課題的研究;以及處理部門檢控事宜。至於消防設施監督課負責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處理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投訴、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及在有需要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消防工程合規課為新建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測試,解答公眾、認可人士、機電工程顧問、消防裝置承辦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有關消防裝置工程的查詢,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專業水準。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陳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