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宏福苑兩座大廈提交85張SDN 姜世明表關注指水缸工程可長達數月|持續更新
發佈時間:16:52 2026-04-10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10日)舉行第10場聽證會,亦是第二輪聽證會的第二場。根據聽證會時間表,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會出席聽證會作供,成為首名作供的政府官員。
4月10日聽證會重點:
- 宏福苑為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屬低級錯誤,姜世明強調若有消防工程承辦商屬有此做法,屬非常嚴重的疏忽。
- 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未派員現場查看直接掛牌,消防處構成虛假陳述應受最高懲處
- 消防處無方案能完全替代「通知走火警」效用,正研臨時替代方法
- 消防員對多項消防裝置檢查回應「唔知」或「無留意」 僅檢查滅火筒
- 姜世明否認曾催補交文件 指人手追30萬張FS251:追到呢張,追唔到嗰張
【16:45】委員陳健波就業界傳言提出質詢,指有公司轉為從事SDN掛牌相關工作。姜回應稱:「我沒有聽過這個說法。其實SDN的工作算是比較直接的行政工作,我沒有聽過這個說法。」
陳健波再追問,之前提到有較大的公司正在進行這類業務。姜再次明確表示:「我沒有聽過這些。」
姜世明指以消防水缸替代食水缸不符規定 若早知此構思絕不批准
【16:15】姜亦反映,每次收到SDN時,大多未能同時收到FS 251文件,且缺乏相應的追收機制。此外,相關文件依賴郵遞傳送,需時較長,輸入系統亦耗費大量時間。由於文件數量龐大,導致嚴重積壓,情況可長達數月。
杜質疑,這是否意味著文件提交後,可能要數個月才能在系統中查閱?姜舉例指,一張表格從提交到完成輸入系統,或需時一個月,可能令同事無法從電腦系統獲取最準確的即時消息,延誤掌握實際情況。
置邦物管公司人員早前在聽證會引述宏業方面指出,若要維修食水缸,需要先有替代水缸,而消防水缸「鋪磚仔」後便可作為臨時食水缸,以便騰空食水缸進行維修。
不過,姜表示,用消防水缸充當臨時食水缸的做法並不常見,亦不符合規定,他指出,食水缸與消防水缸的容量可能差異甚大,而且市面上有纖維缸等多種替代方案,形容「若早知有此構思,我絕不會批准。」
他又指,消防水缸原用於滅火救援,若改為供應食水,將導致消防用水量減少,加上補水未必及時,可能影響緊急情況下的滅火能力。姜指出,若申請人要求停止消防裝置運作,並以消防栓代替食水缸,同時表明停用時間較長,消防不應批准該類申請。
姜世明否認曾催補交文件 指人手追30萬張FS251:追到呢張,追唔到嗰張
【16:05】「中華發展」代表早前在聽證會承認,在補交FS251文件的過程中,確實是因為被消防處催促才補交有關文件。對於「中華發展」的解釋,姜世明指出:「我問勻晒,冇人追過佢。」此言一出,杜淦堃反駁:「咁咪仲衰?」有在場人士立即大笑。杜質疑,「中華發展」若無人催促便不主動補交文件,其情況可能比被動補交更為嚴重,姜世明稱:「你搵人手追30萬張,逐張追,追到呢張,追唔到嗰張。 」
宏福苑兩座大廈提交85張SDN 姜世明表關注指水缸工程可長達數月
【16:00】杜淦堃指出,不能「一刀切」地判斷漏水即屬重大缺陷,必須視乎漏水程度而定,指「漏水導致水缸無水」與「單純漏水但仍有儲水」的情況應作明確區分,有需要對漏水情況進行更嚴謹的分類,以加強對問題的了解。姜世明對此表示同意。
杜淦堃根據消防政策文件指,根據消防政策文件,倘發現有不當行為,需於兩個月內處理;若屬非嚴重損壞,承辦商配合處理後或會獲發警告。
杜亦關注,若長達六個月未能收到 FS251 表格且表面無異常,是否難以啟動監察機制。姜認為,如何促使承辦商按時提交 FS251 表格,是目前需要克服的一大挑戰。
姜續指,消防處最擔憂的就是「冇人做年檢」,以致設備損壞情況無人知曉。他透露數據顯示,2024年全年接獲的相關通報票數約為 900多張,而2025年至今已急增至 1,300多張,處方一方面希望有承辦商能加緊跟進維修,另一方面亦會發信予業主,敦促其跟進損壞情況。
針對宏福苑在大維修期間不斷提交SDN(停止裝置通知書)的情況,杜淦堃提出質疑。他指最少有兩座大廈自去年 4 月起至火警當日合共提交了 85 張通知書,質疑為何如此長時間仍未完成維修,姜世明表示同意此關注,並稱據其經驗,曾見過消防水缸工程耗時長達七至八個月。
杜淦堃即時追問:「以你的經驗,消防水缸漏水工程,做咗成七個月,冇唔妥、表面上沒有不當延期,你證供係咁?」姜世明明確回應:「正確。」
延長SDN有「一年慣例」 個案超過一年未解決才向業主及承辦商了解情況
【15:35】就「中華發展」16次延長SDN的做法,姜世明供稱,消防設施監督課存在一項並非政策規定的「一年慣例」,他指多數個案能夠在一年內辦妥,在2024年超過6,000宗關閉個案中,有近1,000宗未能於9個月內完成處理。若個案超過一年仍未解決,方會向業主及承辦商了解情況,進行溝通與協調工作。杜淦堃質疑是否即使一年仍未解決,消防亦不會作出檢控,只會作進一步勸喻。姜沒有正面回應,指檢控方面則設有另一套機制。
姜世明表示,若消防證書損壞部分被認定為「嚴重損壞」,當局會發出警告信;警告無效後,將派員到場巡查。署方統計顯示,每年約進行2,000次巡查。 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若發現疑似不當行為,應盡快通報相關部門,並在60天後監測案件進展,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姜指「嚴重損壞」的界定,具體判斷需參照FS251文件,舉例水缸漏水不一定被視為嚴重損壞,但水缸完全沒水則屬於緊急情況。
杜淦堃質疑,針對宏福苑事件,是否屬於嚴重損壞,因為似乎宏福苑的關閉超過7個月,遠超60日的規定。姜世明指宏福苑是否為「嚴重損壞」需檢視FS251文件,而FS251文件只稱是漏水而不是沒水。換言之,他雖沒有明確回答問題,但暗指宏福苑不屬於「嚴重損壞」。陸啟康質疑,水缸漏水及沒水都一樣導致「起火時用唔到」,姜反駁指「水缸漏水唔一定用唔到,因為漏水可以係滿到瀉,或掣位漏水。」他認同,水缸維修放水屬「水缸沒水」,但指FS251指說漏水。
消防處需六個月處理FS251即「冇人理6個月」 姜世明承認情況不理想
不過,杜隨後顯示消防2025年4月8日的內部紀錄,消防人員清楚寫明宏福苑屬「Major Defect」,即是「嚴重損壞」,姜世明同意內部紀錄上是「嚴重損壞」,但重申是否「嚴重損壞」應依據FS251;杜質疑有關紀錄應是看過FS251後發出的紀錄,姜世明解釋,當時消防隊長應是與承辦商通話聯絡後,在紀錄上填寫「Major Defect」,認為是該消防隊長的做法「唔理想」,正確做法是按FS251的紀錄填寫,即不是「嚴重損壞」。
杜淦堃續指,其實宏福苑是否「嚴重損壞」都不重要,因為承辦商提交 證書(FS251)後,消防處要6個月入電腦,即6個月都「無人理」,姜世明同意「唔理想」。
消防員對多項消防裝置檢查回應「唔知」或「無留意」 僅檢查滅火筒
【15:20】杜隨後在會議上展示另一名馮姓消防員的口供內容,該消防員在口供中對多項消防裝置檢查事項的回應均為「唔知」、「冇」或「無留意」,問及有否檢查大廈消防裝置?馮答:檢查過滅火筒。問及消防栓/消防喉是否有水?馮答沒有檢查。
「宏泰」拖9個月才交表格 姜世明承認流程需改善並將全面電子化
【14:45】杜淦堃展示一份由「宏泰消防」提交消防處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即俗稱「消防紙」的FS251。證書中有3個重要日期,第一個是「宏泰」於2023年12月的簽名,第二個是文件上方有2024年8月2日的傳真日期,以及消防處消防設施監督科於2024年11月才蓋印。杜質疑為何日期差別如此大,姜世明認為是對方由2023年12月拖了9個月,至2024年8月才提交文件,而規例訂明承辦商要14日內提交文件。
杜淦堃質疑有關14日的規例形同虛設,又問到消防處既然8月收到表格,為何11月才蓋印。姜世明回應指「我唔清楚」,但認同是要改善的地方,解釋紙本文件太多,人員由紙本入電腦需時,未來會全面電子化。處方2024年11月收到該FS251後巡查發現仍有少許不影響整體系統運行的小問題,給予對方2個月時間跟進,杜問連同先前入電腦時間,是否即代表有關消防給予不只2個月時間,姜同意有關工作應該要更貼近實際情況。
【13:45】陸指出,大型維修工程中的火警風險較高,不僅因為工地作業本身具有危險性,更因為現場有市民居住。他強調,有居民居住的工地與沒有居民居住的工地,兩者火災風險程度截然不同,一旦發生火警,前者受影響的人數亦會更多。
【13:30】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隨後問姜是否同意大維修樓宇的火警風險差不多屬最高?姜回應指,「今天看來,我絕對同意。」
杜問及受處分消防承辦商「其實係咪罰完都無影響?」姜回應稱「並非完全無影響」,消防目前已在網頁及政府憲報公布違規名單,市民可查閱並避免選用,從而影響其生意。他們亦計劃推行違例記分制,強調未來抽查工作將會更嚴謹。
【13:25】杜問姜為何選定2025年10月19日進行巡查,姜先生明確指出,「今次不是常規的巡查,而是視察。巡查通常是為了查找問題,而視察的性質不同。」
姜強調,處方並無硬性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多少次主動巡查的指標。實際巡查頻率會因應樓宇的風險類別而異,「有啲大廈會一年巡查一次,有啲風險較低嘅可能兩年先巡查一次。」
消防員巡查期間 未有入泵房及檢查消防警鐘是否運作正常
杜展示大埔消防目張國生的口供內容。他在口供中提到,巡查宏福苑期間進行各項關鍵檢查時,其回答幾乎全是「冇」或「唔知」。具體而言,張巡查時未見大型消防裝置,未有檢查出入口附近的消防栓,亦未有檢查大型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此外,他未有檢查宏福苑緊急出入口表面是否損壞,亦未有檢查大廈消防警鐘是否運作正常。張國生亦並未進入泵房,不清楚檢查時的電源狀況,也不知道大廈消防系統的開關與警鐘是否屬於同一開關掣。他更表示,不知道管理處員工有無提及上次警鐘系統關閉的情況,且在大廈顯眼處未有見到任何關閉的消防裝置警報。
消防處無方案能完全替代「通知走火警」效用 正研臨時替代方法
【13:15】杜淦堃提到消防處內部針對SDN的指引,當中提及人員應要專業地評估消防風險。同時,指引提到消防栓及喉轆停止期間,要擺放9公升滅火筒作為替代設施,但在警鐘系統生效及失效兩種情況下,擺放的位置及數量有差別,而今次宏福苑的擺放情況正是「警鐘系統生效」下的要求,姜世明同意要改善。
另外,杜淦堃指擺放滅火筒亦只是消防栓及喉轆失效的替代方案,似乎並沒有方案,能夠直接替代到消防警鐘在火警時通知居民逃生的效果,姜世明初時並無正面回應,指消防處亦有要求管理處準備應變方案等,但最後在杜再三詢問下,同意消防處沒有方案能完全替代「通知走火警」的效用,稱消防處正研究及尋找警鐘失效時的臨時替代方法。
承辦商須準確公布資料 若出現失誤 消防處將難以追查
【13:00】姜世明表示,每次申請或延長SDN的時長不多於14日,但舊樓維修工程一般都會長過14日,所以一般要延長。他指,甚少處理承辦商拖延消防工程的紀律問題,因為此類問題主要靠業主具警覺性並投訴。
【12:55】姜指出,承辦商必須秉持誠信,準確公布相關資料。一旦出現失誤,消防處將難以追查,除非有關個案被抽查到。抽查機制能讓消防處發現問題,而未被抽查的承辦商,其運作情況則難以掌握。
杜提到由於部分消防設施關閉,其他仍然有效的消防措施變得更為關鍵。舉例而言,當後樓梯及消防栓無法使用時,火警警報系統的重要性便大幅提升。在此邏輯下,同時檢查其他火警系統是否正常運作,相信不會帶來太多額外工作量,並詢問姜是否同意。
姜回應表示不完全同意,強調並非單靠目測便能確認系統可以可靠運作,必須進行實際測試。他補充,相關情況絕對需要改善,並透露已發信給大廈設施的擁有人,在信件中提醒對方必須妥善保養各項設施,包括確保水缸注滿水。同時,在審視《物業管理條例》相關信件中,亦已清楚列明有關要求。
消防處無審閱「宏泰消防」所提交FS251表格
【12:40】杜展示一份由「宏泰消防」在去年3月31日向消防處提交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問及姜最底一欄有三個空均沒有任何剔號。姜確認,這份FS251表格從未進行過「巡查/輸入系統/核對」,即無人審閱。
姜指,消防處會以人手輸入資料,95%的FS251由消防處職員人手輸入,同意同事「只是輸入員,不會睇」;其餘5%由承辦商直接提交電子版,消防處只作存檔。
【12:30】姜世明透露,火災發生後,他已主持多個會議,聯繫管理業界、工程部及物業管理處,對500幢大廈進行巡查,並維修好有問題的消防設備。未來所有需要進行大型維修的樓宇清單,均會按相同方針處理。
認大維修增加火警風險 惟並非代表風險評級提高
杜問姜世明是否同意「大維修相對會增加火警風險」,姜最初未有直接回應。杜再次追問後,姜終表示「同意但有補充」。
姜世明指出,消防處已知悉大型維修工程會帶來平日沒有的火警隱患,例如竹棚易燃、施工人員及物料增多等。當區消防局會因應大維修進行應變部署,惟此舉不一定代表風險評級提高,而是預先做好準備。
接投訴後主動調查 巡查不作出預先通知
【12:20】杜問及消防設備巡查機制。 姜世明強調,為確保調查完整性及執法公平性,針對消防設備投訴而展開的突擊檢查,一般不會預先通知相關人士。
姜世明亦清晰區分不同情境下的處理手法,基於主動投訴進行的調查,若事前通報相關人士,極可能損害調查的完整性及削弱執法的公正性,故此類巡查通常不作出預先通知。至於涉及消防裝置的實際操作測試時,署方一般會事先通報。另外,進行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的功能測試、火警警報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測試時,為避免警鐘誤鳴引發居民恐慌,必須通知大廈管理方面。最後,由於自動曬水系統進行功能性測試時會實際出水,必須與管理公司協商並要求對方做好準備,以防積水浸濕財物及造成住戶驚慌。
姜世明重申,巡查安排的差異旨在確保消防設備時刻處於有效備用狀態的同時,亦盡量減少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干擾。
7座大廈消防保險絲損壞 惟消防處不排除電線因大火高溫受損
【12:15】另外,消防處大火後進一步進行檢驗發現,除宏昌閣外,7座大廈的消防保險絲損壞;後續測試發現只有宏志閣的警鐘系統事後仍能響起。姜世明同意,不能排除系統電線因大火高溫受損,重申宏福苑等80年代標準的火警電線,防火物料要求不及較新樓宇規格高,同意舊樓在火警中,警鐘系統受損的風險較大。但他重申,當火場高溫燒到一個高度,即使是現時更高規格的物料,在高溫下「一樣有可能失效」。
姜世明指,消防處在大火前,早已聯同屋宇署就舊樓消防系統提升有各種措施,包括要求舊樓的消防電掣要求等,符合到1994年的要求;另外,對舊唐樓通過物聯網方式提升舊樓消防安全。
消防處每年接6萬份年檢核對表 抽300份作抽樣調查
【12:05】姜世明表示,現行年檢核對表雖然未有要求註冊承辦商遞交,但相關紀錄必須妥善存檔七年,以便消防處隨時查閱。消防處每年會從全港約六萬幢須進行年檢的大廈中,抽樣調查約三百宗年檢個案,以確保承辦商履行責任。
姜續指,該30萬份證書中,約有兩萬份、食肆餐廳、酒店賓館及演唱場地等,相關處所在續牌或申請牌照時會由消防處一併跟進,強調「呢度份份都會跟」。
另外,在消防審查工作方面,消防處每年接獲約三千宗與消防設備相關的投訴,處理時會派員到實地視察,並與相關證書內容比對。至於約三萬份顯示損壞的證書,當中約二千宗個案會安排實地審視。消防處亦會每年隨機抽樣約一萬套消防系統,實地檢查其運作狀況。此外,針對有違例計分紀錄的承辦商,每年會抽樣巡查約一千個工程項目,相關巡查歸入「核實巡查」類別。
功能測試方面,前線人員在接獲火警報案後,無論現場是否發生火警,在使用消防設備時均會進行一定程度的操作測試,每年約進行二千次。
宏新警鐘曾響 死亡人數減 警鐘對減少傷亡係「排除唔到嘅因素」
【12:04】杜淦堃提及,消防處在大火後曾檢測宏福宛8座大樓,最後發現只有宏新閣的消防「刀掣」是開啟狀態,其餘7座大廈都是關閉狀態。杜指,有證據顯示宏新閣的警鐘曾經響過,又提出數據顯示,宏新閣的損毀情況與宏泰閣相若,都是大半單位損毀,但宏泰閣最終有80人死亡,宏新閣只有2宗死亡。姜世明指,警鐘響起對減少傷亡係「排除唔到嘅因素」。
另外,在姜世明作供指,消防發現宏福宛7座大廈的「刀掣」都是關閉狀態後,置邦的工程主任林文欣日前曾供稱,大火當日自己曾跑去宏仁閣及宏新閣開啟過「刀掣」,且警鐘成功響起;另外,宏仁閣有50人在問卷中指,曾聽過警鐘響起,問到為何消防處事後檢查發現宏仁閣「刀掣」沒有開?姜世明答「查唔到」,重申消防事後看該「刀掣」是關閉,只稱「警鐘系統有人開返就會著,關咗就唔會著。」
【11:45】「宏泰」董事鍾傑文早前曾供稱,宏福苑是1980年代興建的樓宇,因此系統只需符合80年代的消防守則。姜世明回覆指,未能協助解答有關疑慮,稱如該年份有標籤要求便適用。杜淦堃直言「如果你都要睇返守則,承辦商都會有啲混亂?」姜承認守則可以更清楚。
中華發展未現場巡視便掛牌 消防處指構成虛假陳述
【11:25】杜亦向姜問及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的責任問題,對於中華方面在會上承認持有SDN(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卻未有親自或派員工到現場查看便直接掛牌。姜強調,相信違反《消防設備規例》第92條,構成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應受到最高「第五級」的懲處。
杜指消防系統的安全運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賴行業自律,然而企業本身負有法定責任。針對消防系統關閉的通報機制,姜提到消防有其實際操作困難,強調若建立每次關閉系統均須通報及審批的機制,將帶來龐大的工作量。他指出,每年正式證書發出超過30萬張,當中涉及關閉維修的個案每年約6,000多宗。
他又指,每次出單後24小時內,消防局同事會進行查閱,「事實上,我哋而家每一次出單其實都有去睇,出單完後24小時,好多時消防局嘅同事,幾個鐘頭就成架消防車,成隊人落去睇。」
杜亦提及宏泰董事鍾傑文早前供稱,發現「刀掣」(消防泵總電掣)被關後,因知道有另一承辦商「掛牌」認為「唔好教人做嘢」。姜不同意其講法,指消防設備目的是保障大廈居民,「其實如果我們知道電源無咗,系統其他嘢得都好,都發揮唔到功用」
杜淦堃展示兩份通函 內容要求關閉消防系統時須張貼告示
【11:18】姜世明提到,消防處1980年代並無條例要求加壓泵及消防警鐘系統,要分開兩個電源操控,但後來有要求分開兩個電源。他解釋,加壓泵及消防警鐘系統是關連系統,因為火警發生時,要加壓泵供水向消防栓或喉轆時,打破警鐘玻璃是啟動方法。
杜淦堃展示消防處於大火發生後,今年曾向消防設備承辦商發出兩份通函。姜世明逐一介紹,通函內容包括要求關閉消防設備時,要在每一個受影響的裝置包括消防栓、喉轆等貼告示,避免市民在緊急情況下浪費寶貴時間嘗試啟動。同時,由於初次發現有非承辦商人士操控裝置,通函要求承辦商在有關電源上設有封條,若有人動過將會被發現。
另外,通函亦再次提醒承辦商有部分裝置或同時影響多個系統,姜世明指「唔好想關一個系統,最後關咗兩個」;及要求關閉消防系統時,須在電梯大堂、受影響樓層、各個出入口張貼告示。
【11:15】杜亦向姜世明問及物管公司的角色,姜世明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在選擇消防裝置承辦商時,若只委聘單一承辦商,溝通問題相對較少;惟若選用多個承辦商,則必須加強協調。因此消防建議在需要關閉消防設施進行維修前,必須先取得批准,藉此可檢視是否存在多個承辦商,以及預先探討可能出現的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當註冊承辦商負責修理消防系統而遇上系統失效時,承辦商有責任即時通知消防處及大廈居民。消防處接報後會採取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加派消防車到場、派員實地視察、要求大廈張貼告示通知居民,以及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處的記錄顯示,過往確實存在多個承辦商同時處理同一個案的情況。然而,現有機制中欠缺對前線同事的具體指引及提醒,消防處承認未來有必要加強這方面工作。
為堵塞漏洞,消防處正研究在收費審批程序中加入關閉設施的批准要求,日後審視申請時可一併查看是否有超過一個承辦商跟進同一系統,並探討可能衍生的問題,從而優化整體協調機制。
現行法例下承辦商最高罰款僅5萬 阻嚇力不足
【11:10】姜世明指出,現時承辦商分為三個級別,註冊數量約1000個,若承辦商擁有合資格人士,可申請永久註冊。為提升規管效能,當局正考慮引入期限註冊制度,要求承辦商或專業機構在指定期限後續牌,確保其持續符合標準。
在執法權力方面,姜世明承認現時調查火警期間,人員雖可進入處所,但搜查及檢查文件的權力有限,影響取證效率。未來計劃強化執法權力,以便更有效履行職責。
至於罰則安排,他指出現行法例下承辦商最高罰款僅為5萬港元,阻嚇力不足,而且對前線作業人員缺乏人身監管措施。當局正研究擴大罰則幅度及上調罰款金額,使其更合比例,同時擬從六個政策方向調整相關條例,並配合其他配套工作,以全面完善監管框架。
消防正從六大方向進行修訂
【10:55】姜世明表示,事件涉及關閉消防設備,消防正從六大方向進行修訂,期望從制度上加強消防安全的監管。
- 未來任何關閉消防設備的操作,必須事先取得消防批准
- 現時大廈管理公司並非明確的消防設施責任人,日後物管公司將納入保持消防設施的責任人。
- 將首引入消防設施違規事項定額罰款,更具阻嚇性。
- 現時承辦商分為三個級別,註冊數量約1000個,修例方向要求承辦商或專業機構在指定期限後續牌。
- 加大消防處的執法權力
- 承辦商只違罰5萬元,阻嚇性不足,研究擴大罰則幅度
【10:40】被問及如何將缸放水,姜世明引述消防技術人員稱,天台缸旁邊設有放水掣,不會在面板(Panel)上進行操作。聽證會上亦展示了總電掣(刀掣)的相片。姜世明同意杜淦堃所述,關掉刀掣後,加壓泵、上水泵及消防警報系統將會斷電。
姜世明亦同意,如消防水缸要放水,可只關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不用關閉加壓泵房總掣。姜世明稱,置邦無牌,不應該去「𢭃呢樣嘢」。
姜世明表示,「放水唔使閂電制」屬消防承辦商基本知識,宏福苑為了將消防水缸放水而關掉「刀掣」(消防泵總電掣),屬低級錯誤。他指出,消防承辦商(RFSIC)有責任確保刀掣保持開啟,以維持正常運作。若有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有此做法,則屬非常嚴重的疏忽。形容事件非常罕見,他稱十多年來「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10:35】杜淦堃向在場人士展示宏福苑的消防泵控制箱,並希望姜世明就整個消防系統的操作細節作出詳細說明。姜世明逐一解釋控制箱上不同顏色按鈕、水泵開關及警報系統的運作方式。
姜世明指出,控制箱面板上的紅色按鈕代表消防用水的分撥控制系統,用於調配消防供水;白色及綠色按鈕則分別控制淡水及鹹水供應系統。杜淦堃其後問及消防系統總電掣如何控制消防喉轆及警鐘的電力供應。姜世明回應指,若關閉總電掣,消防警報系統及相關安防設備將失去電力,無法運作。
杜淦堃再問:「如果要閂消防水泵應該要閂邊個掣?」姜世明表示:「我答你唔到。」他解釋,自己並未看到上水泵,今次只觀察了主泵的面板,因此只能回答主泵面板的相關問題。
姜世明又指宏福苑是1980年代興建的樓宇,故其消防系統並非該屋苑自有。
【10:25】杜淦堃指出,大廈地下設有消防運轉水缸,從地下供水系統儲存2,000公升水,並於有需要時將水輸送至天台的消防缸。該天台消防缸容量為18,200公升,負責向各層消防喉及消防栓供水。消防上水泵將水由地下泵上天台消防缸,而消防加壓泵則確保系統具備足夠水壓;樓層越高,加壓泵的角色越為重要。
姜世明補充,消防加壓泵能保障消防系統水壓充足。由於水缸設於天台,較低樓層自然水壓較高,加壓泵便在此時發揮功用。他同意杜淦堃所述,年度檢驗必須涵蓋整個消防系統的所有部件,包括運轉缸、消防缸等每一個裝置,並重點檢查水缸是否有漏水情況。
【10:05】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表示,姜世明1995年加入消防處, 2024年3月晉升至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
他提到,姜世明所管轄的消防政策課主要負責制定及檢討防火事宜的政策、程序及指引,進行相關課題的研究;以及處理部門檢控事宜。至於消防設施監督課負責檢查現有樓宇的消防裝置、處理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投訴、監察註冊消防承辦商的專業水準及在有需要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消防工程合規課為新建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測試,解答公眾、認可人士、機電工程顧問、消防裝置承辦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有關消防裝置工程的查詢,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專業水準。
記者:黃子龍、趙克平
攝影:陳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