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拳王」李振邦求情指患罕見病喉痙攣 「坐監非常危險」 押後判刑待索醫學報告

更新時間:12:48 2026-04-08 HKT
發佈時間:12:48 2026-04-08 HKT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牌照稅款約80萬元。李振邦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士翔早前裁定李振邦串謀詐騙罪脫,惟欺詐罪成。辯方今早在區域法院求情指李振邦因參與拳擊運動患有罕見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唔係想逃避唔去坐監」,但對人身安全而言「坐監非常危險」。案件押後下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進一步醫學報告,期間李振邦續准保釋。

患幽閉恐懼症與喉痙攣 判監大機會病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振邦原患有幽閉恐懼症,不可囚禁於沒有窗戶的地方,倘若判監的話有大機會病發,令李振邦呼吸困難及焦慮。辯方續指李振邦更因過去參與拳擊帶來後遺症,罹患罕見病喉痙攣,曾經多次病發,上月病發時幸得同場醫生急救送院,其時才正式確診,現已轉介專科治療,連同李振邦在內全港至今只有2人確診,另一人早已逝世。

辯方:唔係想逃避唔去坐監

辯方解釋喉痙攣病發時同樣會呼吸困難,需要托頸搥胸急救,否則隨時致命,「唔係想逃避唔去坐監」,但對李振邦人身安全而言「坐監非常危險」。辯方求情指李振邦自知現時身體虛弱,擔心家人妻兒無人照料,辯方提到感化官認為李振邦適合判處非拘禁式刑罰,主動提議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故希望黃官索取報告量刑。

官指需待索進一步醫學報告

黃官拒絕,認為不可單單依賴辯方陳詞,需待辯方呈上進一步醫學報告,證明李振邦屬特殊例外情況,病情導致李振邦不適合監禁,方會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遂押後判刑,以待索取進一步醫學報告,期間李振邦續准保釋。

原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罪

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振邦被控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不誠實地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公司須向億鋒支付逾381萬元購買一輛汽車;另於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期間,向PF Group虛假地表示須支付逾238萬元清繳一輛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導致李從中獲得利益,或導致PF Group有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630/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