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今推行 禁單位分租、經營業務 最高罰50萬元及囚1年
更新時間:12:54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12:54 2026-03-31 HKT
發佈時間:12:54 2026-03-31 HKT
打擊濫用公屋是本屆政府工作一大重點,立法會去年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3月31日起生效。新措施包括:(一)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三)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罪」 禁單位內經營業務
新法例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罪」,若將公屋單位分租予他人、同意或要約將公屋單位分租予他人,最高刑罰是50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租戶家庭不居於公屋單位內,若單位內經營任何貿易或業務;容許他人在單位內經營任何貿易或業務,最高刑罰是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為有值代價協助他人作出分租行為(如地產經紀)或租用公屋單位的人,同屬犯罪,最高刑罰是50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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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資料
新措施亦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獲授權人員在公屋或資助出售單位內驅逐侵入者或視察時,如有合理懷疑任何人在單位已從事、正從事或將從事違反《房屋條例》的行為,在出示職員證後,可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循要求者,最高刑罰是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延長檢控時效
延長就進行「富戶政策」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檢控時效。檢控時效:犯罪後6年內或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之後一年內。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資料圖片)
何永賢:確保公屋資源聚焦協助最有需要者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委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房委會已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多種渠道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一系列加強打撃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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