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偷拍14歲女生裙底放網上共享 男補習老師認罪囚4月 官斥:行為卑劣令補習行業蒙羞
發佈時間:14:04 2026-03-27 HKT
男老師於2023年在銅鑼灣補習社授課時,將手機藏在桌下偷拍兩名14歲女學生的裙底,及後將裙底照上載至共享相簿,並將相簿連結發布至社交平台Twitter。男老師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等兩罪,辯方求情指,想與他人分享照片的樂趣才放上網,惟低估網絡傳播的速度。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斥,被告的行為卑劣,涉案照片明顯拍攝到兩名事主校服的校徽,被告身為補習老師卻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為分享照片樂趣放上網卻低估網絡傳播速度
25歲被告袁耀坤,案發時任補習老師,承認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及發布源自干犯指名罪行的影像兩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3日在銅鑼灣某補習社內,用手機偷拍14歲女童X及Y的衣服下方;另於同月5日在網上發布相關影像,而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涉案的裙底照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被捕前因對犯下的事情感到內疚而刪除了共享相簿。被告在落案起訴至今的3年間積極改過自身,尋求社福署的輔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偷拍傾向,本案屬單次事件,望法庭輕判。
梁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須照顧失聰母親,被告於2022年獲得社會學學士學位後在補習社任職,本案發生後被告已辭去工作,任職傳媒機構的資深編輯,惟今年因擔心認罪後會對公司造成影響,早前亦向公司辭職了。辯方另指,案發時被告僅任職補習老師數周,年僅22歲心智未成熟,而被告沒有要求學生做任何動作以方便拍攝,偷拍照片部分是重複的,只有約6至8組鏡頭角度。而被告為分享照片的樂趣才放上共享相簿,被告低估了網絡傳播的速度,望法庭輕判。
官斥不關心學生學業卻關心學生裙底行為卑劣
梁官判刑時斥,被告偷拍兩名中學事主時,兩名事主穿著校服,被告亦拍攝到她們的校徽,明顯有機會導致她們遭別人辨認出。被告身為補習老師,卻沒有用心教學,反而將手機放在桌下,從下向上拍攝學生的裙底。而家長因相信老師會努力教授學生,才將學生帶到補習社,惟被告不關心學生學業,卻關心學生的裙底。梁官直指,被告的行為卑劣,違反誠信,令補習行業蒙羞。
梁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已成年,更是學士畢業生,卻在共享相簿上載學生裙底照,更在Twitter發布共享相簿連結,令多名用戶瀏覽到涉案照片。儘管辯方指,被告低估網絡傳播的速度,惟現時大部分人都會使用互聯網,用互聯網是極其普遍的,被告此舉的風險程度不難預期。梁官認為,法庭須向社會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任職補習社老師,兩名14歲女事主X及Y均是該所補習社的學生。在同年1月10日,補習社接獲匿名來電,對方指網上流傳約100張學生裙底照,補習社及後發現X及Y的照片亦在網上流傳,X隨即報案。被告在同月15日被捕,警方在其手機發現20多張在補習社內拍攝X及Y的裙底照,被告承認當時正在補習社工作,及後曾將照片上傳到Google的共享相簿,並將相簿連結發布至Twitter,約有150名用戶曾瀏覽該共享相簿,被告更向Twitter用戶表示打算每月更新一次相片。
案件編號:DCCC51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