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運輸署前驗車中心4職員 涉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造假 助多輛私家車過年檢

更新時間:18:06 2026-03-24 HKT
發佈時間:18:06 2026-03-24 HKT

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訴運輸署一間前指定驗車中心的4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就車輛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造假,協助多輛私家車通過車輛周年檢驗(年檢)。在廉署採取執法行動後,運輸署已將該中心從指定驗車中心名單中剔除。4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周四(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負責人被控企圖欺詐 驗車員控串謀詐騙

黃立仁,48歲,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幫得手)前負責人,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同案3名幫得手前認可車輛測試員,即劉志強和譚堅光,同67歲;及何家華,42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違反普通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6年或以上的私家車,於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前,均須在運輸署指定的車輛測試中心接受年檢。認可車輛測試員在中心負責人監督下進行年檢,並會向通過年檢的車輛發出「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供車主作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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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幫得手是其中一間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
案發時幫得手是其中一間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

案發時幫得手是其中一間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其中一項控罪指,幫得手3名認可車輛測試員劉志強、譚堅光及何家華涉嫌於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間,與中心另外6名職員串謀,包括中心經理、黃立仁等負責人及其他認可車輛測試員,不當地替多輛私家車進行年檢,並在「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上訛稱該等車輛適宜在道路上使用,欺騙運輸署批准其續牌。

另一項控罪指黃立仁涉嫌於2024年5月不當地替一輛私家車進行年檢,並訛稱該車輛適宜在道路上使用,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運輸署批准該輛私家車續牌。

已從指定驗車中心名單剔除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4名被告涉嫌在車輛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造假,致使涉案的私家車能通過年檢,以便向運輸署申請續牌。調查顯示,個案主要涉及車輛廢氣排放測試結果造假,相信其他與道路安全相關的測試結果不受影響。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在廉署揭發本案後即時將幫得手從指定車輛測試中心名單中剔除,4名被告亦不再獲發測試中心負責人及認可車輛測試員資格。

因應個案揭示的情況,運輸署已即時落實一系列措施以杜絕相關不當行為。廉署亦就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車輛檢驗程序及運輸署的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包括建議全面檢討車輛檢驗程序及對車輛檢驗程序提供詳細程序指引等。運輸署目前正積極落實有關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