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案 4.27結案陳詞

更新時間:11:20 2026-03-24 HKT
發佈時間:11:20 2026-03-24 HKT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前年於警總摸女下屬臀部,又在部門聚會上捉女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稱「扯旗」等,被控三項非禮罪。周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最終未有傳召事實證人,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4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期間周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現年51歲男被告周毅剛,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他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今續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修訂及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