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倡修《證據條例》保障無律師代表者 律師法團執業近立法階段
更新時間:22:49 2026-03-23 HKT
發佈時間:22:49 2026-03-23 HKT
發佈時間:22:49 2026-03-23 HKT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3日)討論「修訂《證據條例》(第8章)的建議」及「有關律師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最新進展」。香港律師會獲邀出席發言,建議修訂《證據條例》時需保障無律師代表者權利。律師會亦匯報,有關律師採用法團模式執業的籌備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向當局提交修例草擬委托書及規則定稿,即將進入立法程序。
律師會前會長及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在會上發言,強調在修例時需保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權利,並關注多重傳聞證據在實際操作上如何獲接納。他亦就政府的建議表達意見,例如辯方有權審視傳聞證控的可靠性。
律師法團執業模式取重大進展
對於「有關律師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最新進展」,律師會副會長黎雅明及前會長兼《律師法團規則》工作小組主席彭韻僖匯報,有關實施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律師會已於本月較早時就《法律執業者條例》及20項非《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法例,向律政司提交相應修訂的草擬委托書。此外,亦已於上周五向司法機構提交新訂的《律師法團規則》等最終定稿,以尋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批准,期望盡快展開立法會的「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律師會表示,將繼續檢討《證據條例》的相關修訂建議,並讓會員掌握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最新進展。

律師會前會長及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

律師會副會長黎雅明。

律師會前會長及《律師法團規則》工作小組主席彭韻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