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自辯稱事主多次表現對其有好感 二人發展地下情
發佈時間:14:54 2026-03-23 HKT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前年於警總摸女下屬臀部,又在部門聚會上捉女方的手放於自己褲襠稱「扯旗」等,被控三項非禮罪。周不認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今出庭自辯。周稱從數次交集中覺得女事主對他有好感,包括以嬌嗲語氣提出一同下班等,而在慢慢累積的好感下,二人開展地下情。他們只在辦公室內牽手,以外則無聯絡,周表示是擔心遭同事及女友發現。周堅稱完全無任何非禮或襲擊事主的意圖,或在事主不同意下觸碰女方身體。
自辯稱「做警察係志願」首次投考曾失敗
現年51歲男被告周毅剛,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他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今續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修訂及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被告選擇出庭作供,指自己為家中長子,父親是長期病患者,他是主要照顧者;提及去年母親離世時,被告一度哽咽。他指目前未婚,有一位同為警察、拍拖近20年的女友,女友在本案發生後仍然相信及支持被告。
被告稱「由細到大都想做警察,做警察係志願」,他於1996年中文大學學士畢業後曾投考警隊惟失敗,之後於2002年成功入職督察,一直晉升至2020年任高級警司,2023年加入支援部。被告另於英國劍橋大學修讀警政研究碩士課程,他明言對警察工作充滿熱誠,「一定係終生職業,完全無諗過做其他嘢」。
指X曾4次示好包括嬌嗲稱「你又唔約我」
被告於支援部負責處理及準備警隊內不同政策及執法指引,他亦需要處理財務、人事調配及資源分配等行政安排。他指會有一名高級行政主任及女事主X協助,而X其中一個職責是準備部門季度會議的文件,X草擬好文件後交予其上司,再交給被告。當被告發現有問題時,X會直接進入被告的辦公室商討,因此被告與X在工作上有接觸。被告堅決否認曾於2024年6月19日非禮X,「完全無印象」,亦無猥褻或襲擊的意圖。
被告續提及至2024年7月及8月,他因4次事件感覺X對他有好感。首次事件當被告遇到電腦問題,著熟悉相關事宜的X進辦公室幫忙,當時X走到他座位使用滑鼠及鍵盤,X貼得很近,被告不想阻礙故走出座位。第二次則是當被告午膳做運動後,欲前往梳洗時碰見X,X說「Ian Sir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被告形容X語氣嬌嗲,他只簡單回應。
第三次是二人下班剛好同乘電梯,被告問X去哪裡,X以嬌嗲語氣回應「返屋企食飯,你又唔約我」,他們的對話隨即被他人打斷。第四次則是X主動提出「你都未走,我留喺度做埋先,等埋你」,然而被告因工作繁重而拒絕。被告表示當時沒有與X發展,「我都要了解清楚先啦」。
發展地下情後X怕第三者身份遭詬病
再到同年9月初,被告義務擔任高級警官餐廳的司庫,審核部門就財務報表提出問題,被告認為X可以幫忙故聯絡X,稱「我有啲私人嘢想搵你幫手得唔得?」,X答應並到被告辦公室。X主動並熱心地解決事件,被告表示感謝,「亦有讚吓佢叻」,被告指當時對X感覺更加良好,「覺得佢好醒目,同埋好細心」。
周其後指二人於2024年9月中首次牽手,他憶述當日X到辦公室交文件,問及牆上的深海魚相片,二人交談期間X問「你之前去旅行無買手信俾我嘅」,被告回應「唔使買啦,下次一齊去」。X續稱「佢哋話你有女朋友喎」,被告答「你無男朋友咩」,X說「我無喎」。被告指之後他們好自然地牽手,他認為當時「叫做開始發展」。X之後會在需要時進入被告的辦公室,因不想影響工作及避免被同事發現,所以二人只在辦公室牽手。被告另指,X亦不想被人知曉她作第三者,不想遭人閑話,而被告與女友同居,回家後女友會查看他的電話,故他們不會在辦公室以外聯絡。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