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子協助騙徒接收價值逾21萬元金條 今承認洗黑錢罪 還押4月判刑
更新時間:18:15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18:15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18:15 2026-03-20 HKT
47歲台灣女子依網戀對象指示,到香港尖沙咀某餐廳接收總值逾21萬元的兩條金條,但金條實質為犯罪得益。該台灣女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案情指事主收到騙徒來電,騙徒訛稱事主涉及犯罪活動,要求事主提交保證金,及後指示事主把金條交給涉案台灣女子。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4月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女被告期間須還押。
台灣籍被告黃淑慧,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她今承認於2025年9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2塊總重量5.344兩的金條為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女被告稱聽從網戀對象指示行事
案情指,女事主林敬沂去年8月身處澳洲期間,接獲不明來電,對方自稱上海公安並指林涉及非法活動,要求林到香港把200克的黃金交給廉政公署作為保證金。林在同年9月依指示到尖沙咀購買涉案2條金條,並在尖沙咀某間韓國餐廳交給被告。林後來看到這類騙案的新聞才察覺上當受騙,於是報警。
警方同年9月17日在屯門某酒店房間內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我只是拿了兩塊黃金,但我不知道是騙人的」,她亦表示聽從網戀對象的指示行事,而涉案金條已轉交他人。
案件編號:KCCC2489/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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