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藉口塗藥油非禮11歲繼女胸部和私處 判囚20個月 官斥性質惡劣 嚴重破壞繼女信任
更新時間:12:21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12:21 2026-03-2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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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地盤工2024年6月以塗藥油作藉口,非禮當時11歲發燒繼女的胸部和私處。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法官葉佐文今(20日)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指性侵兒童是嚴重罪行,被告更與女事主有父女關係,其行為嚴重破壞她的信任,屬加刑因素,被告犯罪時更以塗藥油作藉口,性質惡劣。
40歲被告M.Y.,報稱地盤工人,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6月10日在香港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葉官今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犯案行為持續時間較短,但性質之嚴重,已足以對年幼的X造成一定心理創傷。X的創傷報告也指出,X在事後情緒困擾,幸好目前整體情況穩定,沒有出現進一步心理障礙,亦毋須接受治療。
葉官指,被告受到繼女X的信任,兩人有父女關係,而被告的犯案行為嚴重破壞X的信任,屬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亦以塗藥油為藉口犯案,性質惡劣。不過,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其性罪行重犯風險相對較低,而被告在案中認罪,避免了X須在審訊中作證及再次面對創傷,被告也表示出獄後不會再與X一家同住。考慮到以上種種,葉官終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
案發時,被告與妻子Y正辦理離婚,被告與Y育有5歲親生兒子Z,他們即使離婚但仍同住在天水圍某單位,X亦把被告視為父親看待。
案發當日晚上11時許,X發燒感不適,被告取出藥油,欲在睡房內為X塗抹腹部及背部,X於是躺在床上及拉高睡裙。惟其後被告把X的睡裙拉高至露出胸部,並撫摸X的左胸及吸吮其乳頭,被告又拉低X的內褲及指插X的私處,令X感到痛楚,期間Z坐在X的身旁使用平板電腦。後來被告再打算為X的背部塗抹藥油時,X哭着跑走及向Y透露此事,Y遂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1382/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