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警方可靠情報顯示 有黑社會經營顧問及承建商參與大維修 充斥串通、貪污、秘密共識 |持續更新

更新時間:09:54 2026-03-20 HKT
發佈時間:09:54 2026-03-20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0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舉行第二場聽證會。聽證會重點內容包括:

  • 證據顯示,法團前主席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均知悉所用的發泡膠板可能並無阻燃保證。
  • 房屋署ICU被質疑未對發泡膠板進行最基本的可燃性測試,也未索取相關證書文件。
  • 消防處在接獲居民投訴發泡膠易燃後,回覆指該事「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
  •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受「宏業」所託,向消防處申請暫停消防系統,但承認從未親自到場評估風險或監督,僅負責遞交文件。
  • 消防系統停用申請被延長高達16次,導致系統在火災發生前已實際停用超過半年。
  • 物業管理公司「置邦」(ISS) 人員錯誤地關閉了消防泵房的總電掣,而非僅關閉水泵開關,導致整個消防系統(包括火警警報系統)完全失效。
  • 宏業在後樓梯違規以木板安裝「生口」,ICU無實地視察僅檢視文件
  • 顧問公司鴻毅低於市價投標,工期149日費用僅24.8萬
  • 招標文件顯示,多間入標公司與宏毅存在相關關係
  • 宏福苑前主席鄧國權兩度無視業主要求,自行簽署維修合約及要求業主預繳17至18萬元
  • 警方可靠消息顯示,少數三合會人士參與維修工程,行內普遍存串通、貪污、秘密共識

徐滿柑發言陳述與宏福苑關係 冀提交資料助委員會釐清真相

【15:40】代表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12屆管理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李律仁表示,委員會的程序越早展開,對所有災民,無論是在生的居民還是已有家人離世的居民,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他建議由第十二任管委會第二任主席徐滿柑作一個簡單陳詞。

徐指其父親1983年已購入宏福苑,當中包含不少回憶。

徐又稱,部分委員都「由細住到大」,亦有部分委員選擇宏福苑作家園,立案法團一齊爭取要爭取的事物,當中有無法忘懷的攀爬架、滑梯,「細個所有嘢都喺晒呢度」。

徐滿柑表示,宏福苑發生了史無前例的火災,稱摯友、朋友,甚至我親人亦在火災中離世。他提到,希望委員會可以查出真相,強調管委會並非這方面的專家,但我們已盡最大努力,將所有資訊公開,「希望大家可以一同參與。雖然過程辛苦,但我們不想敷衍了事,因此盡力而為。即使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也不會逃避。我們希望配合調查,履行應有的責任。」

他指,火災發生後,外界對他們有很多揣測和評論。感謝委員會給予機會,讓他們能夠說出所知的事實,釐清真相。他們已將現時找到的資料提交給委員會,希望能夠提供幫助。

他續指,時間所限,無法逐一感謝曾幫助宏福苑的各界人士,甚至所有支持他們的大眾市民和捐款者。雖然不能逐一致謝,但希望這種互相扶持、守望相助的精神,能夠繼續成為香港人的核心價值。

徐滿柑在發言期間,激動落淚。

多名持份者已提交重要證供 包括涉及可能不當行為人士

【15:35】杜淦堃表示,委員會代表律師已就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一)向各方展示目前掌握的情況,從相關影片及錄影資料中,大家了解宏福苑火災中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原因,以及大廈消防設備的設置,和有關運作、監督及監管問題。

杜預告,未來一星期聽取的證供將主要涉及職權範圍(一),但強調這並不代表委員會僅關注該範疇,公眾下周將首先聽取部分當時身處宏福苑的居民講述事發經過。不過,並非所有居民都會被邀請作供,部分人因個人理由不願重提經歷,而部分居民的情況則與其他證據重疊,因此未被邀請。

他指出,多名持份者已向委員會提交重要證據,即使涉及可能的不當行為,相關人士亦作出全面陳述。他強調,若涉及對任何人士的具體指控,委員會會讓對方清楚了解指控內容,並給予充分回應機會。部分單位甚至曾多次收到委員會的詢問信,最多達六、七封。即使部分人士未出席聽證會,他們仍曾提供重要資料。

杜重申,今次聽證會並非法庭性的民事或刑事訴訟,而是圍繞委員會職權範圍所訂立的事項進行。委員會法律團隊的原則,是必定讓被指控一方在作供前清楚知悉指控內容,並有足夠時間準備回應。

 

【15:30】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他希望代表政府在下周二進行開場陳詞,將就強制驗樓計劃、小型工程機制、相關背景及實施情況會向委員會作出介紹和說明。

有黑社會經營顧問及承建商參與大維修  部分測量師、建築師憂被恐嚇

【15:21】杜指,直至2025年12月,屋宇署登記的註冊檢驗人員有600人,其中其實只有128人表示有興趣參與強制驗樓計劃,因為相關人數偏少,有興趣的註冊人員不多。

他續指,廉署亦都提到有證據顯示部分測量師、建築師不願意加大廈維修市場,原因是他們擔心被不良經營者恐嚇,這些壞分子包括三合會及黑社會人士,稱「你的競爭對手往往會採取恐嚇或者不公平競爭手段令他們卻步,這類型的工程他們不值得去做。」

【15:12】杜指,經過警方的觀察和可靠情報,有少數三合會人士成立並經營顧問公司及建築承建商公司,參與維修工程,有關證人指出顧問同承建商之間充斥著串通、貪污、秘密共識,稱「呢啲情況亦都係普遍嘅。」

註冊檢驗人為太古地產員工 質疑僅為「橡皮圖章」

【15:03】杜表示,吳躍是宏福苑項目的唯一註冊檢驗人,於該工程中負責監督工作。至2023年12月,他同時身兼鴻毅公司董事及唯一註冊檢驗人,在事件中角色極為關鍵。  

杜指出,警方從吳躍的手機中檢獲其與僱主的WhatsApp通訊紀錄,顯示事發時吳仍為太古地產全職員工。他承認在宏福苑強制驗樓計劃的MBI1表格上署名為註冊檢驗人,但聲稱不清楚該簽名的時間及方式。杜質疑,吳是否意指其簽名可能遭偽造。  

杜續指,鴻毅公司有人邀請吳以兼職身份擔任註冊檢驗工作,吳稱每月獲約一萬五千元報酬,並在個別工程完成後獲發額外獎金。截至Whatsapp通訊時間,他已收取約19萬元酬勞。他亦承認此職務或對其任職公司造成影響,並曾向僱主致歉,反映他僅名義上擔任檢驗人職位。  

杜進一步指出,從相關內容可見,吳實際上只是充當「橡皮圖章」。由於他是宏福苑及鴻毅的唯一註冊檢驗人,極可能未有履行法例規定的職責。  

此外,根據吳與一名中間人的錄音對話,該中間人提到相關工作安排時,曾表示「只簽文件」或「做下樣」以應付檢查,吳亦未有拒絕。錄音亦顯示,他被要求倒簽日期(date back)簽署文件。  

杜稱,宏福苑僅為其中一個例子,委員會有必要檢視此類行業慣行是否普遍存在。

時任主席鄧國權兩拒召開業主大會 居民曾要求民政總署介入

【14:49】杜淦堃表示,2024年2月,宏福苑業主成功獲5%業權,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不過時任主席鄧國權拒絕在14日內召開有關大會。有居民寫信去民政事務總署,要求民政總署方面介入,但當時民政事務總署沒有行使有關的權力。

結果有關維修工程由鄧國權在2024年2月16日簽署,同年6月初,管理委員會發出付款安排通知書,要求業主先行繳付17至18萬作為工程的預付款。

杜續指,不少業主為表達不滿,7月5號再次聯署,但當時身為主席的鄧國權再一次沒有理會居民要求,在法定14日內召開有關會議,民政總署方面亦都收到大量投訴。

屋宇署接投訴後轉交管委會 惟管委會同屬投訴對象

【14:30】杜淦堃表示,有居民向屋宇署作出投訴,但該署以電郵回覆指,由於宏福苑原屬公營房屋,其管理範圍屬於「獨立審查組」的管轄範疇。

因此,屋宇署將個案分別轉交至市區重建局、競爭事務委員會以及宏福苑的管理委員會跟進。他特別指出,管理委員會本身亦是投訴的對象之一。屋宇署同時建議有關的業主自行尋求法律意見。

杜淦堃表示,記錄亦顯示,在2024年2月15日至16日期間,民政事務處曾就事件表示關注,但回覆中呼籲投訴人應向業主立案法團反映相關問題。

此外,在2024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間,市區重建局共收到七封來自宏福苑居民的查詢電郵,內容主要關注大廈的維修工程及管理問題。然而,市建局對每一封電郵的回覆基本上均被指缺乏實質內容。市建局認為,其法定職權並不包括介入或解決由這些問題所衍生的議題。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徐滿柑。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徐滿柑。

特別業主大會投票過程存在不少爭議

【14:22】杜淦堃表示,在2024年初,業主立案法團曾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正式就維修方案進行投票,有居民對此次業主大會及投票過程存在不少爭議。

他指大會有293人出席,包括親身出席及委託代表出席,但投票結果顯示共有570票出現。居民亦對授權票的方式提出關注,有居民表示他們根本沒有授權任何人投票,但卻出現了他們的授權票。

多間入標公司之間存在關連

【14:21】宏福苑工程多間入標公司之間存在關連。杜指,萬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宏業工程國際有限公司,其主要股東為侯華健(宏業建築工程董事)的太太張燕琴。張燕琴同時擁有另一間公司及相關物業,包括萬嘉建築的辦事處。

另一入標公司民星營造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譚子文,他曾於2018年9月與侯華健共同成立利來拓展有限公司,二人各持50%股權,而利來與民星共用同一辦事處。至於偉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梁炳耀,亦曾出任宏業董事,兩者任職期間重疊長達4年。

杜又指出,根據資料,侯華健與5間參與宏福苑翻新工程投標的公司有關聯,包括萬嘉、偉利及民星等。根據鴻毅投標分析報告,上述6間投標公司中,有3間被列為次選(全共有8間次選公司),而宏業則被列為唯一的首選。

杜強調,在整個投標過程中,參與公司的相互關係並未被披露,相關人士亦未主動說明,情況引起憂慮。

他又指,委員會曾去函侯華健,要求解釋多間與宏業及投標有關的公司之間的關係。侯在向委員會的陳述中,提及與萬嘉的租客關係。杜質疑,這是否僅屬巧合。

【13:12】杜淦堃指,大維修工程共有57間承建商入標,工程顧問「鴻毅」提供分析報告,由當時檢驗人員吳躍簽署。吳在維修項目,可能無履行任何註冊人員檢驗工作,形容他只是「橡皮圖章」簽署文件。該57間公司有部份投標公司和最終中標公司有關連。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

鴻毅工程項目標書低市場水平 工程149日每日成本只花2000元

【12:40】杜指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曾參與市建局的招標計劃,並於2018年9月3日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承建商投標。結果共收到24份標書,當中鴻毅的報價為第六低,金額為22萬元,涵蓋全部八座大廈的檢測工作。根據報道及公眾意見,其報價明顯低於同類工程的市場水平。按市建局回標價目表顯示,該類項目市場平均價約為50萬元,反映鴻毅報價顯著偏低。

杜又指,有資料顯示鴻毅原先的入標金額為24萬元,其後下調至22萬元,但並無證據顯示法團曾要求減價,減價原因仍有待釐清。

他續稱,根據宏福苑立案法團會議紀錄,鴻毅的投標方案獲得2,999票業主支持,佔總票數的67.5%;得票第二高的遠東建築師樓有限公司僅得342票(佔7.7%),惟其報價更低,為18.8萬元。

至2019年底,鴻毅完成宏福苑的實地檢查,正式列出各座大廈的維修建議及項目。其後,法團刊登招標公告聘請顧問公司,共收到35份標書。根據市建局回標資料,鴻毅的報價為第十一低,報價金額38.8萬元,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及入標平均報價(約55萬元)。

杜引用相關文件指出,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鴻毅的維修工程周期為149日,總工程費用為24.8萬元,平均每日成本約2,000元。鴻毅曾表示,因其早前負責宏福苑的驗樓工作,對屋苑情況較為了解,故能以較合理的價格承接後續顧問服務。最終,法團經投票決定委聘鴻毅為顧問公司。

杜強調,投標過程及報價變化,均為委員會日後審視的重點部分。

木板做「生口」違規  ICU無實地視察僅隨機文件抽樣檢查

【12:35】會上另一探討問題為後樓梯窗戶被拆除,改裝成俗稱「生口」的可燃木窗。杜淦堃表示,大部份「生口」的安全,不論鋁或木,是濃煙攻入的主因,屬違反多項消防條例。根據屋宇署提交證據,以木板做生口,大大增加火災風險,破壞了逃生梯的原有功能,直接安裝是違反物料耐火性的規定。

他提到,此屬屋宇署或是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責任。承辦商向房屋署ICU提交小型工程申請表,ICU承認就宏福苑小型工程申請,只是做隨機文件抽樣檢查,並未到場就實地檢查,所以未發覺木門改窗情況。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資料圖片

委員會向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索口供

【12:19】杜淦堃表示,委員會將會發布表格,邀請公眾提供意見。他指,獲得相關執法部門提供大量資料,協助研究這個課題,當中包括競委會及廉署,他們已經提交寶貴意見,「大家可以想像到,這些問題可能並非一朝一夕形成,實際上他們已經進行了大量的資料搜集及相關工作。」

他指出,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交的開案陳詞中指,有一批相當數量的樓宇維修承建商之間,長期存在廣泛且有系統性的做法,影響維修工程的招標結果。

【12:05】杜淦堃指,委員會過去已就相關人士索取大量資料,現階段可公開的資料顯示,收到的文件包括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向委員會提交的證人陳述書,但兩人其後拒絕出席聽證會提供口頭證供。委員會亦已向其他人士索取資料,包括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

【12:01】杜淦堃引用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的證人陳述書指出,兩套系統共用同一電源,如消防泵電源開關處於「關閉」位置,兩套系統便會同時失去電力而無法運作。但控制面板上實際設有兩個開關,分別為「水泵開關」及「控制備用泵」。若需進行水管或水箱維修,應保持消防泵總掣處於「開啟」狀態,正確做法是僅關閉上述兩個水泵開關,故即使水泵電源暫停,系統仍有其他途徑維持運作,毋須關閉總電掣。杜強調,此一細節對事件影響極為關鍵。

杜續指出,宏福苑另一間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的董事梁秉基及另一位董事在陳述書中承認存在嚴重疏失。杜引用梁的陳述書指,有四項要點,首先,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維修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時,應向消防處提交「暫停使用通知」(SDN),而梁的供詞顯示,2025年3月,宏業曾聯絡中華發展並要求報價,內容包括暫停宏福苑八座大廈的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以進行消防水缸維修。中華發展其後於2025年3月25日提交相關報價單,內容包括向消防處遞交FS-251表格,即通知消防裝置維修、提交SDN及提供額外消防設施等服務。

杜質疑,中華發展是否實際履行監督職責,抑或僅代宏業向消防處呈交文件。他指出,該公司於提交申請文件前,並無親自檢查宏福苑消防栓或喉轆系統,亦未評估是否需採取額外消防措施。杜總結,證據顯示,沒有任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曾就暫停使用消防系統的必要性進行技術評估,亦無人評估關閉消防泵總掣的合理性,更未分析整個措施對消防系統的整體影響。

火警系統失靈涉多方失誤  包括承辦商維修不當、停用裝置未申報 

【11:57】杜淦堃歸納導致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的幾個關鍵問題,他指有承辦商未有妥善維修消防水缸,並決定停用相關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其次,涉事的承辦商「中華發展」未有發現問題,而宏業亦未有向消防處申報火警系統已被關閉。

杜淦堃指。物業管理公司ISS無意中關閉了消防總電掣,第四,負責維修的承辦商不但未有加快消防裝置的維修進度,更缺乏對工程進度的有效監管。最後一點提到,事發當日,相關人員是否能夠更迅速地啟動有關裝置,亦是調查探討的方向之一。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亦在會上提醒,這些只是調查方向,並非最終結論。

管理公司人員說法與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不一致

【11:48】杜指,關閉消防喉轆、消防栓系統以及 FAS 系統總掣是由物管公司「置邦」(ISS)操作。ISS 維修部有一名人士名為羅國瑞,向委員會提供有關證據。證據顯示,由 2025年4月開始,他不時從管理處收到有關工作指示,因為宏業需要維修消防水缸,所以協助宏業進行放水。

從羅先生的證據顯示,他與另外一位 ISS維修部人員名為李城富在大堂同宏業人員會合後到消防泵房。

杜指,根據羅提交俾委員會的陳述書第 21(c) 段提到:「如果水缸沒有水,而加壓泵繼續運作……引致事故」。杜認為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的說法,其實並不一致。

翻查政府電話簿,姜世明正在休假。

消防栓喉轆系統因水缸無水無法運作 消防泵總電掣11.16被關閉

【11:44】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ISS)於2024年3月24日至26日聘請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對八幢大廈消防裝置及設備進行年度檢查,結果大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惟發現個別裝置損壞需維修。其後於2025年10月2日,ISS委託宏泰修復年度檢查缺陷,工程於10月16日展開。宏泰3位員工到場更換特定消防喉轆,檢查天台消防水缸水閘時發現無水流出,確認水缸因瓷磚工程已排空;ISS解釋八幢水箱同樣進行維修。此情況亦於10月16至17日及11月17日出現。

11月19日,宏泰員工到場維修火警警報系統,為避免觸電須關閉消防泵房總電掣,發現所有電掣已被關閉。該員工認透過WhatsApp向宏泰匯報,並向ISS查詢,獲悉系統已暫停運作,並已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設備關閉通知書(SDN)。

杜總結四項關鍵事實,指10月16及17日消防栓喉轆系統因水缸無水無法運作,11月19日消防泵總電掣已被關閉,宏泰未就消防栓或火警系統停用提交SDN,宏泰未查證ISS水箱維修說法即止步。他質疑宏泰是否應主動提交SDN,並進一步跟進總電掣關閉原因,而非僅依賴ISS員工解釋。

消防處收SDN後12次派員巡查  質疑有否發現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

【11:36】杜淦堃表示,當承辦商需要停用系統時,必須提交「系統暫停通知書」(SDN)。根據規定,消防處在收到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派員到場進行風險評估。他指消防處在該期間曾有12次相關到訪記錄。他質疑,在多次到訪期間,消防人員是否有察覺到現場的火警警報系統已被關閉,抑或消防處人員根本假設了系統當時處於正常運作狀態,這些問題均需消防處進一步探討及交代。

杜淦堃進一步引述消防處人員的口供指出,在2025年4月至5月的到訪期間,相關人員從未進入過消防泵房,亦未曾檢查電控制板。人員更未有確認承辦商是否僅僅將水泵隔離,而並非關閉總掣,此舉或導致相關情況。

管理公司申停水缸16次 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

【11:25】杜淦堃表示,證人梁先生的書面供詞清晰指出,根據法例規定,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由註冊承辦商親自執行停用程序,絕不能由管理方自行決定。他指梁先生承認中華發展有限公司並未派員進行相關停用操作,其解釋為「中華發展獲宏業告知,停用事宜將由宏福苑的物業管理方ISS負責。」杜指此解釋是否符合相關規例的要求,有待進一步釐清。

杜指消防水缸的維修工程由太陽建設亞洲有限公司負責,涵蓋B座,E座的水缸維修。值得注意的是,E座的工程持續時間遠遠超出了首份「系統暫停通知」(SND)所訂明的14日限期。這亦是宏業要求中華發展提交SND以申請延長停用時間的原因。

他指,梁先生的供詞顯示,中華發展似乎從未主動查明為何系統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長停用。其證供指,宏業每14日便通知中華發展申請延期,而中華發展則每次均提交SND以延長停用期。

杜淦堃表示,現有證據顯示,相關申請共達16次之多。直至火災發生時,大廈的消防系統已實際停用超過半年。每次申請延長,中華發展似乎都未有審視其實際需要,亦未有到場視察工程進度,反而持續報價並提交申請。令人驚訝的是,從首次報價的相關要求已可見,整個停用期預計將超過一年。在此情況下,中華發展有必要向委員會交代,其反覆申請延長停用,是否僅為獲取相關報酬,而完全忽略了其作為註冊承辦商應盡的責任及當時存在的實際風險。

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及設備維持有效運作

【11:14】消防裝置及設備監管方面,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火警警報系統一度被關,只有一至兩座大廈的系統透過人手方式重新啟動;有居民曾嘗試啟動樓層內警報系統,惟系統無法運作。

杜淦堃指,按《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及設備維持在有效運作狀態,並須聘用承辦商每年至少為大廈的相關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有「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而若工程需令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時間超過24小時,相關人士需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杜續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完成對受損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維修後,須提交「恢復消防裝置聲明」。

未有證據顯示ICU曾向承建商索發泡膠板證書等

【11:10】杜淦堃表示,另一名涉事的房署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陳詞提到,2024年ICU代表的劉嘉敏在陳述中指「我們得悉承建商正在嘗試使用具阻燃標準的發泡膠作為窗戶的臨時保護。」杜淦堃質疑,這個說法在發布前是否已經過ICU核實。

杜淦堃指,從現有的證據可見,ICU似乎連最基本的可燃性測試,例如使用打火機進行簡單燃燒測試,都未曾做過。同時,並無證據顯示ICU曾向承建商索取相關的發泡膠板證書、測試報告或合規性文件,以核實其可燃性,如若存在相關文件,應盡快向委員會披露。

此外,杜淦堃提及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ICU曾進行四次現場巡查。然而,相關人員表示,由於該四次巡查主要是針對其他投訴,因此並未特別留意這些被指易燃的發泡膠板。

古小平與屋宇署顧問謝先生諮詢意見存分歧

【11:00】杜淦堃表示,房屋署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的證詞說法與獲借調的屋宇署顧問名為謝先生的回應存在明顯出入。

他指,古小平於9月25日曾到訪宏福現場,目睹有發泡膠板存放於地面層,並張貼在電梯大堂的窗戶上。他在證詞中指出,當時向獲借調的屋宇署顧問謝先生作出口頭諮詢,並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戶的做法不屬於建築工程,因此無需符合阻燃要求,也不會被視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

然而,謝先生其後透過律師樓作出書面回應,其說法與古先生有顯著分歧。謝先生回應的重點如下,首先,就諮詢過程而言,謝先生承認曾接收口頭查詢,但他強調,根據政府慣例,涉及生命安全的專業意見必須留有書面記錄,認為在缺乏書面記錄的情況下,古小平的單方面說法對他本人未必公允。

其次,針對古小平所指謝先生曾表示發泡膠板的使用並不違規,謝先生強烈否認。他從專業角度指出,自2017年英國倫敦格倫費爾大廈大火後,香港政府已就事件進行研究,對建築外墙使用易燃發泡膠物料保持高度警覺。基於此經歷,他對相關物料的使用極為謹慎,堅稱不可能建議任何人採用發泡膠板作為可接受的施工方式。

第三,關於法律規管的問題,古小平認為臨時使用的發泡膠板不受條例規管。但謝先生引述《建築物條例》第16條(1)(b)的規定反駁,指出承建商在進行工程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他認為發泡膠板屬可燃物料,會增加火災風險,不應被視為適當的預防措施。因此,即使僅作臨時使用,有關做法亦已違反上述條文的規定。

杜指出,謝先生的回覆與古先生的證詞在表面上有直接衝突,這些分歧必須在日後的聽證會上通過進一步作證及盤問來釐清。

居民投訴發泡膠易燃冀助檢測 消防處稱「不屬職權範圍」

【10:47】杜淦堃在會上展示宏福苑居民向部門表達對發泡膠封住窗戶的關注與憂慮,例如有市民向政府的投訴中指出,有居民曾取宏福苑F、G、H旁建築廢料中的發泡膠樣本測試,發現物料易燃燒,並沒有阻燃特性,要求消防處調查。消防處助理處長書面回覆,曾派員到場巡查並發現屋苑內有一定數量發泡膠板,但「非不尋常情況(which was not irregularity concerning FSD)」,並於同日結束該投訴個案的處理。

其後宏福苑前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麥志雄再向消防處提出投訴,指發泡膠屬「極高風險物料」,並要求消防處協助檢測。消防處高再回應稱,該事「不屬消防處職權範圍(issue beyond the ambit of the FSD)」,但建議向其他部分求助。杜指,根據《消防條例》,消防處有責任在需要時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故事件是否屬於消防職權範圍仍有待進一步澄清。

宏福苑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徐滿柑(左)。陳浩元攝
宏福苑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徐滿柑(左)。陳浩元攝

法團前主席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 均知悉發泡膠板並無阻燃保證

【10:35】杜淦堃指,有居民在Facebook發布影片,對大廈採用的封窗發泡膠板安全性提出質疑。根據居民在9月23日已透過1823投訴熱線提交影片截圖,標題為「大家會見到『封窗膠板係易燃物』」。居民對物料安全表達強烈關注。

杜在聽證會上公開一張圖片,指去年10月10日的一次工作會議上,承建商宏業表示:「新一批發泡膠板將於之後那個星期送達,屆時會對該材料進行燃燒測試。」

然而,在這次工作會議之前,當時的立案法團主席徐滿柑曾於10月透過WhatsApp與宏業的何建業(Gordon)進行討論。

何建業詢問:「我想問清楚,居民對FOAM BOARD(發泡膠板)咁大意見……即使有的話,我都唔夠膽擔保係一定有阻燃的。」徐滿柑則回應:「影段片……當然,影嘅時候唔好咁流(馬虎)。」「但注意,第一期無法更換。」

杜認為,雖然該WhatsApp對話可能欠缺前文後理,未能反映全部內容,但僅從現有證據判斷,至少顯示徐滿柑與承建商宏業均知悉,新一批發泡膠板可能並無阻燃保證。即使訂購了所謂的新一批阻燃發泡膠板,亦只會用於尚未安裝的窗戶上,換言之,已安裝的發泡膠板將繼續缺乏阻燃能力。

直至去年10月,宏業表示新一批發泡膠板已經送達,並說明物料已到。據稱,宏業在場即時使用火機測試,結果是不能燃點,說法與其他相關證據似乎相符。

 

何偉豪單獨低下協助疏散居民  嘗試與同袍會合失散

【10:30】杜淦堃表示,開案陳詞時間有限,不可能逐一在陳詞中詳列,現階段只呈上具關鍵性及代表性的證據。他稱,消防員何偉豪嘗試從二十五樓乘升降機拯救市民時,不幸從三十一樓外墜下,有揣測指他是否單獨行動、是否未遵從指令。他播出一段影片,希望釐清事實,片中顯示三名消防員,而影片一位相信是何偉豪的消防員留下,協助疏散居民。他指,消防員單獨行動,是因為他在協助撤離災民,隨後嘗試與同袍會合,但是失散。杜指,該片段僅作例證,團隊手上大量證據,會在開案階段逐一討論。

杜強調,委員會非意在影響媒體報道,但事件本身或會觸動社會情緒與記憶,準確的報道對公眾了解事件極為重要,相信大家都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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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靖乾:傳媒就開案陳詞廣泛報道 憂慮令公眾產生錯誤印象

【10:21】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留意到傳媒就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的開案陳詞作出廣泛報道,擔心令公眾之間產生錯誤印象,以為獨立委員會已就火警起因及導致重大傷亡原因作出結論。政府必須澄清,現階段實屬言之尚早,因為獨立委員會尚未有機會正式聆聽任何涉事方的證據、陳述及證供。

他續指,外界已將相關報道視同獨立委員會的調查結論,而政府及各涉事方未傳召證人和提交適當陳詞,在如此早階段作出判斷,並不恰當。他又指,獨立委員會開場陳詞僅屬部分,政府等涉事方將作解釋及說明,並會在開案陳詞簡單澄清。

杜淦堃:有必要審視發泡膠製品是否加速外牆火勢向各單位內部蔓延

【10:20】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陳詞中表示,現有證據清楚顯示,涉事承建商在進行外牆維修工程期間,為保護屋苑各單位窗戶免受鑽孔作業影響,曾廣泛使用發泡膠板覆蓋窗戶。他強調,相關證據非常明確。

杜淦堃指出,委員會將審視專家就有關發泡膠板如何助燃、助長火勢蔓延及其造成的實際影響所作出的裁定。他表示,團隊會與專家共同探討,發泡膠板在建築物外牆起火時,是否構成打破窗戶並令火勢蔓延至單位室內的原因之一。

考慮到大量住戶是在單位內喪生,杜淦堃認為,有必要審視發泡膠製品是否加速了外牆火勢向各單位內部蔓延。他指出,事發當日承建商使用的發泡膠板遮蓋了窗戶,除了可能助長火勢,亦帶來另一後果,就是阻礙室內住戶視線,可能影響他們疏散。

杜淦堃亦提到,現行關於樓宇維修中可燃材料使用的一般規則,以及各政府部門對這些規則是否適用於發泡膠板,存在不同理解及意見。他認為,不論現行法律規則如何詮釋,對於樓宇使用一些易燃材料,實際上均應受到更為嚴格監管。

陸啟康: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和不偏不倚態度完成工作

【10:15】陸啟康強調,今次香港史無前例有這麼大的災難,形容「好多人是有情緒,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提醒公眾,「我們一定要保持客觀中立,聽完所有證供,我們才可以對所有人不偏不倚作出結論」。他強調,結論會在報告書內,希望公眾要對委員會有信心。

【10:04】委員會主席兼法官陸啟康表示,昨天看到一些報導,令他感到些許不安。他希望傳媒能夠準確地幫助委員會,將他想說的訊息傳遞出去。

他指在昨天的開案陳詞中,聽到了許多現階段掌握到的新證供,亦有不少以前從未聽過的證詞。但他發現,許多人似乎根據委員會此次的作供,對委員會的調查作出新的結論。這正是他擔心的地方。他強調,委員會應該以公開、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去完成委員會的工作。

陸啟康續稱,在尚未進行聆訊、正式審訊,以及聽取受查方陳述之前,若預先作出結論,並非公平之舉,亦有違不偏不倚的原則。

陸啟康明確表示,現階段的證據,或是代表律師團隊提請委員會考慮的事項,並不代表委員會的最終結論。他重申:「我哋呢個調查一定要公平,我哋要對死難者公平,我哋亦都要對受查者公平。」

今次聽證會除了委員會主席兼法官陸啟康、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外,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軒、張天風及馮天榮代表獨立委員會出席會議。杜淦堃稍後將繼續陳詞,探討發泡膠遮窗戶。

記者:黃子龍、曾偉豪

攝影:陳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