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車迷」以退役警車冒警 聯同車群高速駕駛認4罪 今判囚10星期緩刑年半停牌1年

更新時間:14:16 2026-03-19 HKT
發佈時間:14:16 2026-03-19 HKT

29歲「車迷」去年5月由荃灣高速駕駛退役警車到九龍灣一帶,期間亮起警車紅藍燈,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假冒警車不時超速,與5輛前車形同賽車,炫耀賣弄,需要加刑。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測量師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鍾官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罰款1千元,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荃灣高速駕駛退役警車到九龍灣一帶  期間一直亮起紅藍燈

鍾官判刑指案中以假冒公職人員罪最為嚴重,29歲測量師李健煒深夜從荃灣高速駕駛退役警車,經龍翔道到九龍灣一帶,為時約7分鐘,期間一直亮起警車紅藍燈,車身印有香港警察警徽來假冒警車,兩度引致其他司機需要急停閃避,而被告明顯與前面一群5架車一直保持距離,組成1個車群,沒有危險追逐,鍾官不接受被告一時衝動犯案,或為警告其他司機勿超速。鍾官認為被告犯案或會帶來嚴重後果,若有其他超速司機試圖逃避警方,可能會造成危險;另一方面如馬路使用者以為被告等人有事故發生,可能會動用到真正警力,分薄警方人手,因此本案沒有發生意外只因被告幸運,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星期。

鍾官續指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中,被告不時超速駕駛,期間沒有掛上試車牌照,以致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被告與5輛前車形同賽車,互相炫耀,需要加刑,當時路面尚有不少車輛惟幸沒有造成傷亡,2罪判囚6星期,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至於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則罰款1千元。鍾官下令所有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測量師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犯案也非出於其他刑事罪行,終判處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案主編號:KTCC1109/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攝影: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