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车迷」以退役警车冒警 联同车群高速驾驶认4罪 今判囚10星期缓刑年半停牌1年
发布时间:14:16 2026-03-19 HKT
29岁「车迷」去年5月由荃湾高速驾驶退役警车到九龙湾一带,期间亮起警车红蓝灯,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及假冒公职人员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假冒警车不时超速,与5辆前车形同赛车,炫耀卖弄,需要加刑。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因本案失去测量师工作,转而经营汽车配件生意,钟官判处被告监禁10星期,缓刑18个月,罚款1千元,停牌1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荃湾高速驾驶退役警车到九龙湾一带 期间一直亮起红蓝灯
钟官判刑指案中以假冒公职人员罪最为严重,29岁测量师李健炜深夜从荃湾高速驾驶退役警车,经龙翔道到九龙湾一带,为时约7分钟,期间一直亮起警车红蓝灯,车身印有香港警察警徽来假冒警车,两度引致其他司机需要急停闪避,而被告明显与前面一群5架车一直保持距离,组成1个车群,没有危险追逐,钟官不接受被告一时冲动犯案,或为警告其他司机勿超速。钟官认为被告犯案或会带来严重后果,若有其他超速司机试图逃避警方,可能会造成危险;另一方面如马路使用者以为被告等人有事故发生,可能会动用到真正警力,分薄警方人手,因此本案没有发生意外只因被告幸运,以15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10星期。
钟官续指危险驾驶及驾驶未获发牌车辆罪中,被告不时超速驾驶,期间没有挂上试车牌照,以致没有第三者保险保障,被告与5辆前车形同赛车,互相炫耀,需要加刑,当时路面尚有不少车辆惟幸没有造成伤亡,2罪判囚6星期,停牌1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至于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则罚款1千元。钟官下令所有刑期同期执行,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因本案失去测量师工作,转而经营汽车配件生意,犯案也非出于其他刑事罪行,终判处缓刑18个月。
被告李健炜承认危险驾驶、假冒公职人员、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未获发牌车辆4罪,另1项伪造文件(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罪则获撤回。
案主编号:KTCC1109/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摄影: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