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女友與內地漢假結婚來港 34歲男串謀詐騙罪成囚18個月
發佈時間:13:04 2026-03-19 HKT
34歲男商人2019年安排女友與內地漢假結婚,誘使入境處批出內地漢的來港申請。男商人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女友則承認控罪出庭頂證。裁判官黃國輝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引述女友證供,指被告向女友表示只要做一次假結婚後,便會與女友結婚,由於女友喜歡被告,故答應被告要求。黃官認為,被告在假結婚當日一直尾隨女友到尖沙咀婚姻登記處,以監視她確實有按要求假結婚,終裁定被告罪成,判監18個月。
結婚證一直由內地漢保管
黃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在2019年1月假結婚當日沒有人對女友洪玉蓮使用武力,惟洪卻沒有自行離去,仍與內地漢馮卓朋前往尖沙咀婚姻登記處。黃官認為,當日洪被馮帶到不同地方,期間被告一直駕車尾隨洪,更在假結婚後接回洪,洪沒有自行離開是因為一直遭被告監視。黃官續指,洪假結婚後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曾3度返回內地辦理相關手續,辯方質疑洪沒有辦離婚手續。黃官又指,自假結婚後,結婚證一直由馮保管,直到2023年完成辦理最後一次手續後,洪才能取回自己的結婚證,及後亦與馮辦理了離婚。黃官引述洪證供,指自己深愛被告,而被告亦承諾在假結婚後會與自己結婚,才答應被告要求與馮假結婚。
官:女友假結婚唯一原因是喜歡被告
黃官引述辯方說法,洪因向被告借錢不果及遭被告分手等理由而誣陷被告,惟黃官認為洪知道被告有經濟壓力,更邀請被告到自己單位同居,以減輕被告經濟負擔,故黃官直指洪做假結婚的唯一原因是喜歡被告,希望被告能兌現承諾在假結婚後與她結婚。黃官指,被告與洪串謀欺騙入境處,虛假地表示馮來港與洪團聚,誘使入境處批出馮的來港申請,而假結婚的提議是由被告向洪提出,並安排一連串行動,終裁定被告串謀詐騙罪成。黃官判刑時指,本案屬典型「假結婚」情況,依例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被告凌駿城又名金焯譽又名葉炫希又名葉浩倫,是裝修公司東主,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月某天至2023年11月某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洪玉蓮、馮卓朋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洪玉蓮與馮卓朋締結結婚,並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馮卓朋來港目的是為了探望配偶,並與其團聚,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務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進入香港。
案件編號:STCC373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