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摩道寓所4度虐待兩兒 55歲商人獲准簽保守行為36個月
更新時間:11:21 2026-03-19 HKT
發佈時間:11:21 2026-03-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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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男商人涉2021年在中環西摩道住所,4度虐待兩名兒子,包括用間尺打腳、用網球拍套打身體等。他被控4項虐兒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商人同意案情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他就4罪自簽共4,000元,守行為36個月。
虐待行為全被閉路電視拍攝
被告CSF,報稱商人,被控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5月4日、7月9日,和8月1日,在香港中環西摩道一間住宅身為已年滿16歲而對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他另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上址身為已年滿16歲而對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兩名兒子X及Y居住在中環西摩道住所。2021年5月4日下午Y正於枱旁哭泣,被告從櫃中拿出網球拍套,並叫Y從枱行開,Y曾喊「唔好」。之後被告用網球拍套打Y身體5次,Y叫喊。
同年7月9日,被告在飯廳用手打X及Y的手,分別8次及4次。8月1日,被告用長約60厘米的間尺打Y的腳2次,Y大哭和尖叫。以上事件均被閉路電視拍攝,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 257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