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三度警總內非禮女下屬  高級督察形容事主當時神色驚慌「眼神有種空洞」

更新時間:12:34 2026-03-18 HKT
發佈時間:12:34 2026-03-18 HKT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前年在警總三度非禮女下屬,其中一次在聚會上摸女方臀部,更捉她的手放在褲襠稱自己「扯旗」。警司周毅剛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今(18日)續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高級女督察供稱,陪同事主離開會議室時,事主表現有些手足無措,「眼神有種空洞」似驚慌。女督察續形容事主給人形象開朗,當日狀態不同平常。

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的49歲男被告周毅剛,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他今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修訂及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被告高級警司周毅剛。
被告高級警司周毅剛。

高級督察蔡奕虹於2013年加入警隊,2023年9月加入支援部,被告為高她三級的上司,二人接觸僅限公事。蔡憶述2024年11月1日在會議室的部門聚會,她中途上洗手間後回到會議室,一名總督察向她指女事主X看似不太舒服,著蔡去詢問X需否幫忙。當時總警司正在講話,蔡為免打擾其他人,故快速從人群與會議枱中間的空隙穿過,然後到X的身後拍她的肩膀。

X表示「好驚」不斷深呼吸

蔡續指拍肩膀後X未有即時反應,反而被告問「你做咩呀」,蔡才發現被告站在X的身旁。蔡之後問X是否不適,X點頭示意,二人隨即離開會議室並回到X工作的總務室。蔡續憶述X向她指「好驚」,並形容X表現有些手足無措,「頭耷耷」不斷深呼吸,神色驚慌。

二人回到X的辦公枱,X問為何蔡「識得去救佢」,然後告知蔡在總警司講話時,被告捉住她的手及摸她的臀部。蔡指X「有少少縮埋一嚿,好似好驚」,深呼吸後平穩清楚地緩慢說話。蔡擁抱X望安撫其情緒,又有提供暖水,她指X之前「眼神有種空洞」,她認為是因害怕而不知所措的樣子。

蔡待X平伏心情後詢問需否陪同X離開41樓,X指休息多會兒便離開,於是蔡返回會議室,發現被告不在。蔡因擔心X而返回總務室,她在門口大聲詢問X,之後入內,看到被告站在X的辦公枱前,面向門口、即蔡的方向稱「無事無事」,蔡指當時被告語氣無特別。隨後蔡見到X在總務室的走廊快速走出門口,蔡轉身見到另外2名女警在門外。

聲線細且柔弱與平日有別

3名女警跟隨X走向洗手間,蔡指當時X仍是「頭耷耷」且步伐急促,4人進入洗手間後,蔡因覺人多會令X更緊張,遂自行到洗手間外等候。當X走出來時,蔡見她「眼紅紅」、目無表情,「我會形容佢係唔開心嘅狀態」。X向蔡講述她離開總務室後,被告入內並問X可否「錫」他,而X拒絕。蔡續形容X說話清晰,但狀態心有餘悸、眼神空洞,聲線細且柔弱,與平日X給予人開朗形象的語氣聲線有分別。

其中一名女警稱有車可接X離開,因而3名女警陪同X回總務室收拾私人物品,蔡之後返回會議室,其餘2名女警陪X離開。蔡指聚會上有飲酒,她不覺得X有醉,而被告「面紅紅」,能清晰對答。

證人高級督察麥慧君。
證人高級督察麥慧君。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麥慧君,麥於2010年加入警隊,被告是高她三級的上司,二人只有公事往來。麥指於2024年11月1日的聚會上,她與總督察游凱茵、被告及X等人站近窗的一邊。總警司講話時,總督察游凱茵突然「撞我一下,細細聲講『你睇吓蛇蛇同X』」,「蛇蛇」意指高級警司,即被告。

高級督察麥慧君: 見到X低頭向前縮  模樣似害怕「縮埋一嚿」

麥望向左邊見到被告和X「身貼身」,被告的頭靠近X。麥感到奇怪,遂往後踏一步靠後,望見被告右手攬著X的腰,手貼著X的右邊腰部及臀部。麥觀察了5秒,覺得「好奇怪,點解咁親密呢?」,她之後再從前面張望,見到X低頭向前縮,模樣似害怕,「縮埋一嚿」。

隨後麥以眼神示意X右邊最近的同事,叫他望向左邊並處理事件,她想同事「去拯救X」。麥續憶述,高級督察蔡奕虹突然大聲稱X不舒服,要帶X到洗手間,蔡之後急步從麥的面前走過,帶走X。其後麥與游亦離開會議室,麥擔心X故到總務室查看。她看到蔡在門口,X與被告一前一後走出,麥問被告「Ian Sir,無事呀嘛?」,但被告無回應。

麥等3名女警與X進入洗手間,麥指X情緒激動不斷哭泣,並進入廁格關門。麥記得問X是否不適,X表示「我冇唔舒服,佢令到我好唔舒服」,以及X稱「SSP揸佢嗰Pat Pat」。麥之後提議X一同乘車離開,然後麥和游陪X回總務室取手袋。麥形容X說話清晰,但比平常小聲,狀態驚慌。三人在3樓電梯大堂停留,麥和游問X發生何事,X指被告在蔡離開總務室後突然入內,X以為被告會道歉,豈料他問X「可唔可以錫佢」,以及被告曾將手向前伸X腋下,問「可唔可以摸你」,X曾大叫「唔好」,希望外面的人聽到,隨即衝出門口並見到麥等人。麥於盤問時確認曾向X表示,要就非禮事件考慮報案。

總督察游凱茵供稱,她在聽總警司講話時感口渴,欲找飲料位置,期間透過窗的倒影看到被告的手放在X的右邊臀部。因此游著身旁的高級督察麥慧君查看,游則繼續看向總警司。她續指其後聽到X喊「唔好」,然後便見高級督察蔡奕虹稱X不適及帶走X。

之後游亦欲與X一同離開,故和麥前往找X。當游到達總務室時,見被告從房間走出,她會合門外X、蔡及麥三人後,因見X情緒激動,她們前往洗手間。游形容X「縮埋」及低頭,「感覺佢係好驚」。

游續指X於洗手間哭泣,並稱「我冇唔舒服、係佢令我好唔舒服」及「佢摸我 Pat Pat」,而由於游在會議室所見,她認為「佢」指的是被告。游又形容X聲音及姿態「有啲震」,而她和麥及X三人到3樓大堂後,X指在總務室的座位一抬頭便見被告,以為被告會道歉,惟被告問「可唔可以攬佢」,X曾大聲拒絕並衝出去。

盤問時游同意在會議室只聽清X表示「唔好」二字,但聽不清楚其他對話。游否認在倒影中未看清被告的手擺放甚麼位置,可能是腰部。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