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警總內三度非禮女下屬 辯方質疑明目張膽地犯案不合理

更新時間:13:12 2026-03-17 HKT
發佈時間:13:12 2026-03-17 HKT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嫌前年三度在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包括在聚會上捉女方手放在褲襠,並靠近稱自己「扯旗」、「今晚喺度陪我得唔得」,以及觸摸事主臀部。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明目張膽地觸碰事主臀部並不合理,事主直言「我唔知佢點諗」,指辦公室有隔板,其他人未必見到被告的動作。

49歲男被告周毅剛,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修訂及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9日,在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女事主X接受盤問時否認與被告在公務上有很多接觸,彼此在同層工作或有一兩句閑談。辯方其後指,X翻看與朋友的對話才記得2024年6月19日,她指被告拍其臀部的時間有第4位女同事在場,而她不記得該人的位置及身份,因此X報案時的排除法有缺陷。X否認是排除法,指當刻張望的範圍內無人,她的而且確見到被告在她左邊。

辯方:後面成排伙記 明目張膽犯案不合理

辯方續質疑,6月19日應是被告首次對X作不恰當行為,他不會知道X的反應,被告需走近才可觸及臀部,而現場有秘書及其他警員,「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被告明目張膽地犯案並不合理。X稱「唔知佢點諗」,又指辦公室內有隔板,其他人未必見到被告的動作。辯方遂指「成層都係警察」,同層亦有總警司及助理處長的辦公室,若X大聲呼叫會吸引他人注意,X指「可能會㗎」。

辯方另提及X只憑感覺判斷被人觸碰臀部,告知同事時不肯定是否被人故意非禮,X確認並指「我唔敢冤枉其他人」。她續指被觸碰的當下不知是否有意,但之後發生的事以及被告的眼神使她感不舒服,使她覺得被告有意為之。X堅稱沒有捏造事件,「純粹唔想一嚟就話阿Sir咁咁咁」、「唔想篤人背脊」。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