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獲擢升為校長 審查時遭揭發十多年前侵權案 高級教育主任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月底判刑
發佈時間:12:02 2026-03-17 HKT
56歲高級教育主任於2011年在一宗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的案件中,認罪及求情稱任職補習老師,但他實質任職教育主任及在中學任教。前年教育局考慮擢升他為校長,審查期間揭發上述事件。涉案教育主任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爸爸、好老師」,因為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犯案,本案有別於其他掩飾嚴重罪行的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案件至3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10多年前侵權案求情謊報職業
被告趙國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被控於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在案件KTCC 4144/2011作求情陳詞時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透露,被告當年在上述案件中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他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親自求情時報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有一名3歲子女;但被告實質當時任職教育主任及在一間中學任教,月入約6萬元,而其女兒約1歲。教育局於2024年考慮晉升被告為校長時,對他進行背景調查,並發現他於上述案件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
警方在2025年8月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表示除了教師以外並無其他工作,他亦不記得在2011年曾作出虛假陳述一事。
今再求情稱怕影響家庭及學校才說謊
辯方求情時呈上10封求情信,指分別來自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等,從信中對被告的點評可見,被告對學生的付出是有目共睹,他是一位「好爸爸、好老師」,當時因為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說謊,現深感後悔。
辯方續指,被告因本案而將失去從事30多年的工作,他明白這是咎由自取,惟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而且本案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被告並非想掩飾其他嚴重罪行,懇請法庭念及被告背景、犯罪原因和坦白認罪,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