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學位賄賂案 罪成家長求情指英基可透過購債券助入學 機制本不公平犯案影響輕微
發佈時間:12:31 2026-03-16 HKT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今早開始分批於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指英基入學機制本來就不是完全公平,家長可以花費巨款購買債券以助入學,因此犯案影響相對輕微,報道亦已引來迴響,起到阻嚇作用。
有被告求情指案件源於林珍妮貪心
被告38歲蔡慧妍及37歲李俊朗情侶2人一同定罪,辯方求情指由蔡慧妍聯絡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了10萬元賄款,然而金額由林珍妮決定,不是來自蔡慧妍,而李俊朗沒有聯絡過林珍妮,只是盲從伴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兒子因此「打尖」影響程度有多大。
辯方求情指41歲麥偉琪育有2子,幼子自出生以來患有遺傳病,需要麥偉琪長期照顧,麥偉琪2019年犯案後,2021年離婚,同年被捕。辯方呈上麥偉琪長子及紅十字會同事求情信,指麥偉琪盡心盡力照顧2子,只會在長子背後流露愁緒,前夫經常沒有按時支付贍養費,令麥偉琪不時遲交學費,而麥偉琪案發後遭終止聘用,轉而任職紅十字會,但麥偉琪也沒有自暴自棄。辯方續指麥偉琪注重教育,顯示其人格高尚,本案中僅因一念之差犯案,支付了2萬元賄款。

辯方求情指33歲朱霜叶背景良好,經常從事義工服務,丈夫及奶奶患有遺傳精神病,朱霜叶盡責照顧2人。辯方批評本案源於林珍妮極度貪心,知道家長期望殷切,利用父母弱點引誘多人行賄犯罪,一同受審,情況誇張,幾無案例參考。辯方再求情指45歲商人蕭裕邦犯案助他人之女入學,無個人犯案動機或得益,僅執行他人意願。
辯方指英基入學機制本來已非完全公平
辯方陳詞指本案不涉及香港公共服務,只牽涉一間幼稚園,英基入學機制本來就不是完全公平,父母兄姊曾經入讀英基會增加分數,提升入學機會,家長更可花費巨款購買債券以助入學,因此麥偉琪犯案影響相對輕微。辯方又求情指案發於2018至2021年,林珍妮由被控到達成認罪協商歷時年半,大批被告同時受審導致案件延誤至今,非因被告之故,被告還押多日已經得到教訓,報道亦已引來迴響,起到阻嚇作用,故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短期監禁。
案中被告除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外,受審被告中13名家長包括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林珍妮開審前承認4項受賄罪及5項串謀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在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受賄罪;江靜雯則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以及1項煽惑受賄罪。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