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老師患癌 太太眾籌違法否?大律師:道德上應先變賣家產 教育局稱重視操守 校方正跟進
發佈時間:16:36 2026-03-14 HKT
中學老師陳Sir患末期腺癌,其太太發帖眾籌支付醫藥費,卻被網民揭發生活奢華,質疑濫用善款。針對眾籌涉及的法律與道德問題,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表示,本港目前並無特定法例專門規管眾籌活動。至於陳Sir任職於一間政府資助的津貼中學,其公職人員身份會否令眾籌行為受規管,陸偉雄解釋,公職人員定義廣泛,津貼學校因受政府資助,所屬學校老師在法律上有可能被視為公職人員。教育局表示,當局非常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已就事件聯絡有關學校 ,知悉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
老師眾籌是否涉違規? 陸:需視乎合約、校規及政府指引
陸偉雄亦指,判斷公職人員或其家屬眾籌有否違規,需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老師與學校的聘用合約條款有否明文允許或禁止老師進行眾籌;學校校規中,校方有否制定內部規則,規管教職員的眾籌行為;教育局有否發出相關指引,禁止或規範老師眾籌。若上述文件均無明確禁止眾籌,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刑事法律原則,難以斷言其行為違法或犯規。加上目前並無專門法律規管眾籌,因此從法律角度看,涉事老師及其家人的眾籌行為,暫時未見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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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法律上無犯罪情節
陸偉雄認為,事件應從法律及道德兩個層面分開審視。他強調,從法律角度而言,目前並無證據顯示該老師或其家人作出虛假陳述,「佢先生真係有病,真係需要醫藥費,呢個係事實」。在沒有特定法例監管眾籌的情況下,單憑表面事實,難以構成刑事罪行,例如詐騙或欺詐罪。
他解釋,若有人無病裝病,或無需醫藥費卻以此為由籌款,則屬說謊,可能觸犯欺詐罪。但在今次事件中,他個人認為當事人患病及需要醫藥費並無虛假,故刑事檢控存在困難。
急用錢醫病應先變賣家產
至於網民發現涉事老師妻子擁有多個名牌手袋、出入高級場所等,質疑其經濟狀況與眾籌需要不相符,陸偉雄指出,這屬於道德層面的討論。他認為,按照一般大眾認知,若家人患病急需醫藥費,當事人理應先考慮變賣家中資產,例如名牌手袋或古董,若仍不足以支付開支,再尋求眾籌,做法會較為妥當。「你咁有錢,但又去眾籌,公眾觀感上自然會覺得有問題」。但他重申,這只是道德期望,並非法律規定。
鄧飛:「炫富」言論未違教師專業指引
除陳Sir太太被網民指「炫富」外,網民亦「柯南」上身翻查陳sir的多個社交平台,指陳Sir亦有張貼「拉頭馬」的相片及收取太太送贈貴價手表「勞力士」,質疑陳sir也有炫富,有違教師操守。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回覆《星島頭條》表示,現時的教師指引雖未明確禁止教師「炫富」,但總體要求教師在任何社交通訊平台,都應避免發表有損教師形象、或影響家長與社會信心的「不檢點」言行。他解釋,過往處理的個案多數涉及「大量粗言穢語」或與異性學生的「不檢點言論」。鄧飛坦言,類似今次因疑似「炫富」而引發的爭議,尚屬首次出現。
對於陳Sir太太發起眾籌,鄧飛表示,教師專業操守的規管對象是教師本人,極少會延伸至其家庭成員,同時未知太太發起的眾籌是否符合法例的規管。站在老師的角度來說,「太太是太太,老師是老師,這是兩回事。」
陳Sir太太在眾籌的帖文中提到,陳Sir病假在五月結束,有網民質疑該教師在放取有薪病假期間,其家人進行眾籌行為有抵觸。對此,鄧飛認為,只要教師的請假申請完全符合學校指引,並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文件便屬無可厚非,程序上便沒有問題。但道義上若有這麼多市民質疑,「自己(陳Sir)要決定是否回應」。
教育局 : 已聯絡有關學校了解 並知悉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教育局非常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制訂《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提醒教師應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學生的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為原則,作出合適的行為,做學生的榜樣,建立社會信任。就查詢的事件,教育局已聯絡有關學校了解 ,並知悉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教育局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繫,提供適切意見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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