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傷露宿者至頸靜脈全斷「差點無命」 無業漢認傷人及爆竊3罪判囚66個月
發佈時間:12:12 2026-03-13 HKT
五旬無業漢前年7月深夜在通州街公園露宿之際,因煙彈問題與露宿者起爭執,繼而刀劈兩名露宿者,其中一人頸靜脈完全斷裂。被告早前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儘管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惟心理報告指被告容易使用暴力、覺悟性低及重犯機會高,終判處他監禁4年。林官考慮,被告上月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年,再加上本案的傷人罪,刑期可謂頗長,下令兩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處入獄66個月。
被告懷疑女事主盜取其煙彈一時衝動下犯案
林官引述被告刑事定罪紀錄,被告有9項定罪紀錄,部份與暴力有關,包括襲警及阻差辦公等。林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濫藥及吸毒問題,惟沒有精神病。心理學家報告則提及,被告容易使用暴力、覺悟性低及重犯機會高。林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懷疑女事主偷了他的煙彈,在與女事主起爭執期間一時情緒失控,才在電光火石隨手拾刀襲擊女事主,而男事主前來干預,才斬傷了男事主,而涉案的刀屬於兩名事主,並非被告自備,顯示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望法庭考慮兩罪屬同一事件,同時間發生而輕判。
林官判刑時,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並非有預謀,惟被告的案底及報告顯示,被告是容易使用武力的人,本案中男事主的傷勢嚴重,身體各處受傷,更傷及頸部,林官直言男事主「差點無命」,終判處他就兩項傷人罪監禁4年。林官考慮,被告上月因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年,再加上本案的傷人罪,刑期可謂頗長,下令兩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處他入獄66個月。
男事主頸靜脈完全斷裂傷勢嚴重「差點無命」
傷人罪案情指,兩事主唐女士及庄先生是露宿者,二人是情侶關係,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了數年,而被告亦不時在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晨1時許,庄在公園睡覺時,聽見唐與被告起爭執,庄起身目睹被告用刀斬向唐,庄立刻擋在唐身前,被告繼而斬傷庄。被告行兇後逃離現場,途人報案將庄及唐送往醫院治療。被告在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庄在瑪嘉烈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頸、胸骨、上腹、右肩及左手多處有裂傷,左側頸內外靜脈完全斷裂,伴有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入胸骨。庄接受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休養,在同月24日出院,沒有永久傷殘。唐在明愛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雙側大腿均有裂傷,沒有永久傷殘。
現年56歲被告伍云輝,報稱無業,被控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20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意圖使唐女士及庄先生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人;他早前另承認入屋犯法罪,指他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為入侵者進入深水埗的民宅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
案件編號:DCCC1550/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