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註冊承辦商卻為半山屋苑進行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公司東主稱承接工程後分判予合資格公司處理

更新時間:14:15 2026-03-12 HKT
發佈時間:14:15 2026-03-12 HKT

50歲消防工程公司東主被指2024年12月,以非註冊承辦商身份為半山區堅道「翰庭軒」進行消防裝置檢查及修理。該東主否認非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傳票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該東主爭議其公司只作為承接項目的一方,會分判檢查及維修工程予註冊公司。「翰庭軒」的物管職員供稱,工程進行時不知道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工人自稱是某公司的員工便會相信。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稱公司只承接項目再分判予有效註冊公司處理

被告符之福,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非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罪,他今自行行事。控罪指被告在2024年12月11日,於半山區堅道75號翰庭軒,並非註冊承辦商而保養、檢查或修理裝置在上述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

開審前,被告於庭上指事件被傳媒報導,造成很大影響。他將爭議案發時其公司,即威利消防工程公司的註冊確實遇到問題,惟公司只承接工程項目,而真正進行工程的是有效註冊的公司。

物管公司職員稱只知威利負責屋苑的消防年檢及維修,不知華豐工程的存在。盧江球攝
物管公司職員稱只知威利負責屋苑的消防年檢及維修,不知華豐工程的存在。盧江球攝
高級消防隊長蔡指,翰庭軒的年檢由威利負責,但證書卻非由威利發出。盧江球攝
高級消防隊長蔡指,翰庭軒的年檢由威利負責,但證書卻非由威利發出。盧江球攝

物管公司指負責工程的工人自稱威利員工

控方傳召負責管理「翰庭軒」的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周瀚宇(音譯),他負責屋苑的日常管理,包括消防系統。周確認屋苑一直都是交由威利負責消防年檢及維修,2024年9月24日完成年檢後,於12月11日再就警鐘及滅火筒等進行維修。周指發票等文件均由威利發出,他不知道工程會改判予其他公司進行。

被告盤問周時指,法團及物管公司均知悉威利的牌照正被調查,以及威利與一間叫「華豐」的工程公司有關,消防證書是由「華豐」發出。周表示不清楚,他當時不知道「華豐」的存在,又形容物管公司只知工程由威利負責,當時工人自稱是威利員工便會相信,否則不會放行。

消防無收到註冊承辦商發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控方其後傳召消防設施監督課高級消防隊長蔡亦風(音譯),蔡供稱在2024年調查威利時,發現威利曾於9月24日在「翰庭軒」進行年檢,但證書並非由威利發出,而「翰庭軒」於12月11日亦曾進行工程,但消防無收到任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發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威利當時不在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名單上。

案件編號:ESS1845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