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 不服刑罰提上訴

更新時間:12:29 2026-03-09 HKT
發佈時間:12:29 2026-03-09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其餘6名被告則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公司則合共罰款三百零四萬五百元。《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被判監禁10年。馮偉光上周一向高等法院提出刑罰上訴,林文宗上周五亦同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均未有出庭作供或協助控方,故只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各判3人監禁10年。

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則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3位法官指5人均因認罪並在黎智英案審訊中出庭頂證黎智英,而且5人的證供誠實且具重要性,成功令黎智英等被告入罪。即使5人不達「超級告密者」級別,最終也因應各人情況,給予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CACC75/2026 (HCCC52/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