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脫電訊公司男職員揭單位藏大麻 今認管有危險藥物罪罰款8千元

更新時間:11:33 2026-03-09 HKT
發佈時間:11:33 2026-03-09 HKT

中年電訊公司男職員5年前涉嫌在單位内兩度強姦18歲兼職女同事,警方調查時在其單位搜出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涉案男子早前經審訊後在7男陪審團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脫,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辯方求情指,若非因強姦案須在高院進行審訊,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本應在裁判法院進行,望法庭考慮罰款處理。法官杜麗冰考慮涉案大麻數量及潛在風險後,判處罰款8千元,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38歲被告彭勵進,報稱電訊公司男職員,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3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管有危險藥物,即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案情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4月2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先後兩度強姦女子X。X及後報警求助,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同月30日搜查被告住所時,搜出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

案件編號:HCCC136/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