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足前助教黃子偉涉非禮遭發還重審 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更新時間:17:04 2026-03-06 HKT
發佈時間:17:04 2026-03-06 HKT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嫌非禮32歲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黃子偉申訟費被拒,同提上訴。暫委法官李俊文早前認為原審裁判官彭亮廷裁斷有悖常理,裁定律政司上訴成立,撤銷無罪裁決,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審。黃子偉早前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李官今午於高等法院指申請不涉及任何法律論點,故拒絕申請。

本上訴不涉任何法律論點

判詞指,黃子偉指上訴判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主要只是批評李官在案件呈述上訴中,在考慮女事主X的證供時犯錯,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平,亦指李官沒有司法權力命令重審,當中根本不涉及任何法律論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拒絕申請。

黃子偉原被控共3項猥褻侵犯罪,於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不同地點三度猥褻侵犯X,涉案非禮行為包括黃子偉從背後抱住X頸部並以臉緊貼其臉數秒;以手掃過X的手臂、胸部及下體位置;先以球會熨章觸碰其胸部,再從背後抱頸並以身體緊貼,期間以手觸摸其胸部及下體數秒。黃子偉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原審裁斷有悖常理

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屬有悖常理,裁定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成立,撤銷原審的無罪裁決,並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位裁判官重新審理。至於黃子偉的訟費上訴,由李官已裁定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得直,令其已沒有基礎繼續上訴訟費,隨即駁回訟費上訴。

案件編號:HCMA143/2024、HCMA20/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