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5歲子上廁所無揭廁所板 怒以衣架「教仔」打傷臀腿 汽車維修工認罪3.19判刑
更新時間:11:46 2026-03-05 HKT
發佈時間:11:46 2026-03-0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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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工人去年5月因廁所問題與5歲兒子起爭執,他見兒子「去廁所唔拎起廁所板」,故在一時憤怒下用衣架打傷兒子的臀部及腿部,及後遭幼稚園老師及社工揭發。涉案男子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明白不能用暴力教導子女。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直言「嗰小朋友年紀好細」,考慮辯方為被告作的求情,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31歲被告L.C.H.,報稱汽車維修工人,承認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某日在將軍澳某住所內故意襲擊5歲男童X。
學校老師及社工發現幼童傷勢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已接受輔導課程,亦會與妻子及兒子共同進行。案發時,被告見X「去廁所唔拎起廁所板」,故就廁所板問題與X起爭執,一時憤怒下才在廁所用衣架打傷X。被告現時已深感後悔,明白不能用暴力教導子女,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坦白將案情和盤托出,願意面對法律責任而輕判。
案情指,被告是5歲男童X的父親,在去年6月3日,X在幼稚園上課時遭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在臀部及腿部出現抓痕及瘀傷。同日,社工向被告查問時,被告承認因廁所問題而用衣架打了X的臀部及腿部,社工勸諭被告後沒有即時報案。惟社工於同月尾再度發現X的手臂有咬痕,終報案求助。經警方調查後,沒有證據顯示第二次的傷勢與被告有關,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在5月某日見X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出於憤怒下用衣架打了X。
案件編號:KTCC37/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