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肥胖日︱衞生署夥警方旺角採執法行動 拘捕一名涉非法銷售減肥藥女子
發佈時間:18:07 2026-03-04 HKT
政府今日(4日)藉「世界肥胖日」公布香港首份《體重管理行動計劃》,展開為期三年的全港體重管理推廣之際,衞生署發現有人在網上涉嫌非法銷售一款受管制抗肥胖症藥物,今日聯同警方在旺角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30歲女子。
標籤以日文顯示有關產品含第1部毒藥「替爾泊肽」
衞生署早前跟進一宗投訴,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購獲受管制抗肥胖症藥物,標籤上以日文顯示有關產品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替爾泊肽」。有關產品懷疑並非香港的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

「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脫髮、噁心和腹瀉。含有「替爾泊肽」的藥劑製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出售。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產品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在網站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減肥藥物)有健康風險,除了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是否儲貯恰當(尤其須冷鍵保存藥物),其安全、素質以致效能均無法保證。衞生署同時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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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此外,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只可在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銷售。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法例的個案,衞生署會跟進及展開執法行動,並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對相關人士出檢控。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