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案|環保署上訴指署方決定越權判決淪為空談 官狠批說法無稽
更新時間:14:24 2026-03-03 HKT
發佈時間:14:24 2026-03-03 HKT
發佈時間:14:24 2026-03-03 HKT
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用「舊場」9.5公頃土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內容出錯,低估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諮詢,司法覆核勝訴,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發還環評報告重新諮詢公眾。署方今於上訴庭上訴指修例後署方無權批准環評報告,其決定屬越權,因此本案流於學術。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狠批說法無稽,如此何必大費周章。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
袁國強陳詞指本案爭議已流於學術,沒有實際影響,因為政府修訂了《環評條例》附表2及3內的指定工程項目,2023年6月生效後,涉案發展項目不再屬於指定工程項目,因此環保署無權決定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其決定屬越權,而本案判決對其他項目也無法律效力。關官狠批說法無稽,如若本案判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又何必浪費大量紙張,將5、6冊環評報告存檔法庭。袁國強回應指環評報告以至判決最多僅供參考而已,原審法官理應駁回司法覆核。
余若海質疑若署方認為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司法覆核流於學術的話,何不於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中也未曾提及。余若海指出修例後,主導的土木工程拓展署仍然繼續推展項目,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土木工程拓展署中止項目。袁國強反駁指雖然項目由土木工程拓展署推展,惟批准環評報告一事由環保署決定,又指余若海仍然無法解答署方下決定時有何權力基礎、依賴哪些法例。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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