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姦14歲少女再夥友毆「情敵」 無業青年判囚4年10個月 同案判入勞教中心
發佈時間:16:20 2026-02-25 HKT
14歲女童在3年前聖誕節翌日(Boxing Day),拒絕17歲無業男子的表白後,被帶到時鐘酒店房間強行性交,她逃離現場後與男友擁抱,遭無業男與14歲同夥質問,男友與同行男性友人被毆,男友更被打至昏迷倒地。涉案兩人早前認強姦、普通襲擊及有意圖傷人罪,高院法官譚耀豪今指,女受害人案發時年僅14歲,事後害怕他人接近出於性意圖,無業男強姦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有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的案底,考慮加刑因素及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10個月;同案14歲男童則判入勞教中心。
無業被告案底纍纍包括衰十一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L.Z.X.(案發時14歲,現年16歲9個月)及陳栢樂(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512號東方酒店強姦14歲女童X;L.Z.X被控於同日在上海街襲擊何姓男子;L.Z.X.及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及27日有意圖而對衛姓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譚官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及背景報告,報告指L.Z.X.在單親家庭成長,曾因盜竊案被判入勞教中心,2024年完成服刑後獲釋,在壁屋羈留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規。陳栢樂則案底纍纍,案底包括勒索、傷人及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現正在教導所服刑中。
女事主事後怕他人接近出於性意圖
譚官判刑時指出,法院必須保護無辜兒童,並強調作出阻嚇性判刑的重要性。譚官提到女受害人雖然沒有出現「災難性」心理後果,但臨床心理學家在2026年1月9日提交的報告顯示,她在建立信任及親密關係方面受長期影響,容易擔心他人接近她是出於性意圖。
譚官認為案件不涉及不合比例的暴力、武器或性悔辱,接受兩人沒有預謀犯案,惟陳栢樂過往曾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的同類案底,可見判他入教導所並無足夠的阻嚇作用,而本案受害人只有14歲,陳栢樂強姦時並未使用安全措施,認為唯一適合的判刑只有監禁。譚官考慮就加刑因素及認罪扣減後,就強姦罪及有意圖傷人罪,判囚4年10個月;承認普通襲擊及有意圖傷人罪的L.Z.X.則因受朋輩影響才犯案,考慮他年輕且有悔意,遂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HCCC165/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