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案丨3男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 上訴求減刑被即時駁回
發佈時間:12:40 2026-02-25 HKT
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3名男子在開審前認暴動及傷人等罪名,去年被判監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3男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在庭上直指,事發當日白衣人穿上白色「制服」,有組織又有預謀地襲擊市民,行為明顯是針對市民,加重事件的嚴重性。彭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經考慮後,拒絕3人的上訴許可兼駁回3人的刑罰上訴,詳細書面理由將在6個月內頒發。
傷人罪存檔不代表判刑時毋須考慮
39歲吳偉德、29歲王浩昇及44歲鄭文傑承認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吳偉德及王浩昇另承認一項串謀傷人罪,鄭文傑的串謀傷人罪則在控方同意下獲准存檔法庭。吳偉德因在較早時間認罪,被判監禁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則被判囚5年3個月。
3人不服刑罰過重,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方提到鄭文傑最終沒有被控串謀傷人罪,刑期卻與承認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的「同黨」一樣,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有誤。法官彭偉昌則指出,鄭文傑當時帶頭指揮,在入閘機位置「企最前」,法官楊家雄亦指出,鄭文傑當時手拿「籐條揈吓揈吓嘅時候,隔離白衣人打緊黑衣人」。
楊官重申事實證明鄭文傑曾傷人,其承認事實也的確包括傷人,鄭文傑亦承認曾作出襲擊,只是控方願意把其串謀傷人罪存檔。楊官強調沒有檢控他傷人,並不代表原審法官毋須考慮他曾傷人。彭官亦指出,當晚白衣人身穿「制服」,有組織又有預謀地襲擊市民,並非只是虛張聲勢,其行為明顯是針對市民,加重事件的嚴重性。
難判斷當時說「唔好挑釁」目的在調解或震攝
吳偉德質疑原審法官判刑時錯誤地拒絕求情因素,如吳曾向黑衣人說「唔好挑釁」,可見吳當時試圖調解事件,亦曾阻止白衣人入車廂及扶老人家離開。彭官指閉路電視片段只顯示數秒,未能判斷其說話意圖是否想震攝黑衣人。控方則指吳向黑衣人說「唔好挑釁」時情緒激動,認為他聲稱試圖調停的說法牽強。
王浩昇則指出,他去年承認在2021年6月與另一男子販運4公斤可卡因,去年3月就串謀販毒罪被判囚16年8個月,惟指出該案原審法官陳慶偉把其串謀販毒案及是次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兩案刑期合起來長達21年11個月。法官彭偉昌指出「無乜理由法官唔知」王承認串謀販毒罪時已因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被判囚。
兩官翻查紀錄後指出,原審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明顯知道王浩昇有白衣人案底,提醒王浩昇若不服串謀販毒的刑期,則應就其串謀販毒罪提出刑罰上訴,與本案無關,重申「你同我哋講無用」,但亦澄清「唔係慫恿你上訴」,只是知悉王浩昇沒有法律代表才作出提醒。兩官經考慮後,拒絕3人的上訴許可兼駁回3人的刑罰上訴,詳細書面理由將於6個月內頒發。
案件編號:CACC2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