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煙彈問題向露宿者割頸 無業漢認傷人及爆竊逾8萬元財物 還押3.13判刑

更新時間:12:56 2026-02-16 HKT
發佈時間:12:56 2026-02-16 HKT

五旬無業漢前年7月因欠債挺而走險闖入深水埗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手錶及戒指等財物,其後深夜在通州街公園露宿之際,因煙彈問題與露宿者起爭執,繼而刀劈兩名露宿者,其中一人頸靜脈完全斷裂。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及入屋犯法等3罪,求情指被告的控制情緒能力或出現問題,法官林偉權直指傷人罪案情嚴重,事主遭被告「割頸」,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待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就入屋犯法罪判處被告監禁2年。

露宿者夜半遭持刀砍劈男友挺身護花捱割頸

現年56歲被告伍云輝,案發時無業,曾有8次定罪紀錄,部份與暴力有關,今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入屋犯法罪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20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意圖使唐女士及莊先生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人;另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為入侵者進入深水埗的民宅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

傷人罪的案情指,兩事主唐女士及庄先生是露宿者,二人是情侶關係,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了數年,而被告亦不時在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晨1時許,庄在公園睡覺時,聽見唐與被告起爭執,庄起身目睹被告用刀斬向唐,庄立刻擋在唐身前,被告繼而斬傷庄。被告行兇後逃離現場,途人報案將庄及唐送往醫院治療。被告在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庄在瑪嘉烈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頸、胸骨、上腹、右肩及左手多處有裂傷,左側頸內外靜脈完全斷裂,伴有大量出血,胸部刀傷深入胸骨。庄接受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休養,在同月24日出院,沒有永久傷殘。唐在明愛醫院的醫療報告顯示,其雙側大腿均有裂傷,沒有永久傷殘。

求情稱因煙彈問題爭執引發傷人非蓄意施襲

辯方求情指,儘管庄的傷勢嚴重,惟被告對庄沒有任何敵意,事件的起端皆因被告與唐就煙彈問題起爭執,但庄的介入令被告反應更加激烈,萬幸的是庄在事件後沒有永久傷殘。林官質疑「(庄)好彩咋喎,佢被割頸喎,大動脈嘅地方黎㗎喎」。

辯方續指,涉案的刀屬庄及唐所擁有的,非被告有預謀攜帶刀到涉案地點行兇。庄的介入令被告情緒激動,被告在情急之下,才取起兩名事主的刀襲擊對方。辯方另指,案發時事情發展迅速,一切在電光火石間發生,「被告連斬到人邊道都講唔到」,並非蓄意向事主身體脆弱地方施襲,僅因被告當時未能控制情緒而犯案,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報告。林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待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於前年趁深水埗住宅某單位的事主外遊時,撬開單位的門鎖,入屋盜去價值約8萬元的財物,包括手錶及戒指等。事主返回單位後報案求助,惟部分失物未能被尋回。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確認不認識事主。林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年紀老邁,收入不穩,靠借貸過日,案發時要還款,因經濟壓力犯案,涉案盜取物品全部出售以還債,儘管被告有預謀犯案,惟屋內沒有人受驚,對單位的破壞程度不大。林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後,依例判處被告監禁2年。

案件編號:DCCC1550/2024、DCCC109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