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薈城外撞傷兩途人不小心駕駛罪成 司機被判80小時社服令 官指事主責任較被告大

更新時間:11:44 2026-02-13 HKT
發佈時間:11:44 2026-02-13 HKT

57歲司機去年3月中駕輕型貨車駛至東涌東薈城外時,撞傷2名正在橫過馬路的女途人,他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其後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司機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施祖堯指事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更是橫跨3條行車線,兩名受傷事主責任比被告更高。

兩事主責任較被告大

施官指被告早前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最終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故可視之為認罪。施官裁決時提及,被告低於小心謹慎的行為在於開駛前無再次觀察右前方。施官續指案發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更橫跨3條行車線,難以預計有人橫過馬路。兩名事主受到嚴重傷害,惟施官認為責任不能全部歸咎於被告,兩名事主亦有責任,甚至比被告更高。

施官考慮到被告自1989年獲得駕駛執照後僅有一次罰款紀錄,過往紀錄良好;而從報告可見被告家庭穩定,有良好家庭關係,終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事後「好怕」駕駛

被告張智誠被控於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東涌達東路近燈柱DC1-672(東薈城停車場車輛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引致楊斯斯和鄭安妮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感到深切後悔,以後將更小心地駕駛。惟被告目前已經「好怕」駕駛,推拒了相關工作,他在本案上了一課,辯方遂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353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