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荟城外撞伤两途人不小心驾驶罪成 司机被判80小时社服令 官指事主责任较被告大

更新时间:11:44 2026-02-13 HKT
发布时间:11:44 2026-02-13 HKT

57岁司机去年3月中驾轻型货车驶至东涌东荟城外时,撞伤2名正在横过马路的女途人,他早前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受审,其后被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司机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施祖尧指事发地点并非行人过路处,更是横跨3条行车线,两名受伤事主责任比被告更高。

两事主责任较被告大

施官指被告早前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最终也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故可视之为认罪。施官裁决时提及,被告低于小心谨慎的行为在于开驶前无再次观察右前方。施官续指案发地点并非行人过路处,更横跨3条行车线,难以预计有人横过马路。两名事主受到严重伤害,惟施官认为责任不能全部归咎于被告,两名事主亦有责任,甚至比被告更高。

施官考虑到被告自1989年获得驾驶执照后仅有一次罚款纪录,过往纪录良好;而从报告可见被告家庭稳定,有良好家庭关系,终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事后「好怕」驾驶

被告张智诚被控于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东涌达东路近灯柱DC1-672(东荟城停车场车辆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引致杨斯斯和郑安妮身体受严重伤害。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他感到深切后悔,以后将更小心地驾驶。惟被告目前已经「好怕」驾驶,推拒了相关工作,他在本案上了一课,辩方遂冀法庭采纳报告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STCC353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